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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志不渝为实现民主而奋斗
 
更新日期:2020-01-16   来源:求实   浏览次数:40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民主是五四运动的两大口号之一。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五四运动的民主精神,同时揭示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局限性,将民主区分

 
民主是五四运动的两大口号之一。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中国共产党继承了五四运动的民主精神,同时揭示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局限性,将民主区分为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今之德谟克拉西有两种,一为中产阶级的德谟克拉西,一为无产阶级的德谟克拉西”,资产阶级的“共和政治为少数资本阶级所把持”,“要用他来造成多数幸福,简直是妄想”。无产阶级民主则是一种新的“德谟克拉西”,是大多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把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少数人的民主和广大人民的民主正确地进行区分,这种理解和区分,既有继承,更有对西方民主的超越,突破了资产阶级民主的阶级局限性,同时明确提倡实现无产阶级的和人民民主,在民主发展史上,提升了民主的层次,扩展了民主的受众范围,真正有力地高扬了民主的旗帜。
中国共产党民主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民主的倡导者,更是近代以来中国民主发展的领导者和推动力量。在90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在“五四”运动影响下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在中国实现民主当作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把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自己的重要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二大”明确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纲领。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提出,“要反帝反封建主义,以达到军阀覆灭能够建设民主政治为止。”在党的二大宣言中,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提出了在中国实现民主的正确途径:“只有打倒资本主义以后才能实现平等和自决”,“中国劳苦大众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将自己从帝国主义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宣言明确了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自决是实现中国民主的前提条件。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革命根据地开展了的民主政治建设。各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纲领,明确规定了广大工农群众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组织法》明文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实施民主选举制度,通过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方式。《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确立了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制度,确定了抗日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提出要将 “将中国建成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对专制独裁、争取民主的旗帜,支持国统区人民反对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的大地上建立了真正属于人民的政权。新中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基本的人民民主制度,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全方位有力的保障。中国人民第一次享受到了真正的民主权利。1954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对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了系统规定,毛泽东曾说,我们的宪法体现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的原则贯穿在我们整个宪法中。”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进行拨乱反正,大力纠正冤假错案,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针对一段时间来民主法制受到破坏的教训,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从此,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县以下实现了直接选举。同时,把民主政治建设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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