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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更新日期:2020-01-16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   浏览次数:29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经过多年的改革,在内蒙古以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逐渐完善。截止2017年9月

 
经过多年的改革,在内蒙古以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逐渐完善。截止2017年9月末,我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84家,累计发放各项贷款2165.7亿元,涉及32万户。农村牧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农村信用社积极适应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和深化“三农三牧”金融服务力度,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逐步得到解决,资产质量明显改善,资金规模和涉农信贷投入进一步增加。截止2017年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8119.99亿元,同比增长12.6%。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进一步推进,将所有县域支行改造成为“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基本经营单元,不断强化面向“三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农业发展银行深化内部改革,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资源分配机制,优先保障政策性贷款的需要。
2014年以来,中央发布多个重要涉农文件,提出农村金融服务重点创新方向。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首先是引导金融机构盘活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加强产品创新,拓宽抵押物范围,进一步满足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二是支持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改进和完善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开展大型农机具、预期收益权、林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和供应链融资服务。三是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和绿色生态等重点领域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产品,做好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服务。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和激励政策体系。涉农金融机构在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牧户联保贷款等传统信贷产品的同时,根据新时代农牧户融资需求特点,不断推出特色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如包商银行围绕“农业产业链”推出的“设施农业链”、“农副产品收购链”、“生产资料销售链”、“牛羊养殖链” 、“奶牛养殖链”及“果园种植链”等特色农业贷款业务。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是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党委政府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首要任务,开创脱贫攻坚战的新局面。内蒙古积极落实中央部署,出台了支持农村牧区发展的金融扶贫政策。设立扶贫再贷款,比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优先支持在农村牧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保险业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等与贫困人群密切相关的领域为切入点,防止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开发多种扶贫特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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