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牧区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农牧民产权融资面临诸多难题
目前在内蒙古专门为农牧户提供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也拥有规模小、资本金和业务量少、抗风险能力不足等特点。多数担保机构是以中小企业担保为主,基本不涉及农牧户担保业务。农牧户的信用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信用、抵押和担保等,其中采用财产抵押的较普遍。但是农牧户的财产主要有房产和一些生产经营资料,农村牧区的房产变现难,农牧户生产经营资料种类繁多,这些生产资料面临着价值无法评估,没有抵押登记部门等问题。
内蒙古土地辽阔并且农村牧区的土地质量不均衡,银行第三方评估机构不能以最公平的办法去定价。因为专业评估人员素质有限,主要存在低估土地经营权价值问题。在我区还没有完全建立农村牧区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抵押物资产变现存在困难,抵押率和贷款额度低。调研中发现,通辽市农户抵押自有耕地经营权进行借贷时,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率非常低,个别土地质量好的贷款抵押率能达到70-80%,一般抵押率不超过50%。另外,土地确权有一定的难度,在巴彦淖尔市因为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时间比较晚,而且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30年不变政策的影响,当时(2000年)土地确权者年龄增加,儿女分户但不分土地,确权土地共有人数多,权属模糊等问题存在,增加了土地确权的难度,导致抵押担保物更加不足。虽然目前有活牛抵押贷款试验,也是刚刚起步、推广的范围有限并有很多不足之处。还有多数家庭农牧场、农牧业合作社等有市场发展潜力的生产经营单位,缺乏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而面临融资难。
(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缺乏补短板聚焦能力
关注金融发展总量增长,供给与需求没有完全精准匹配,尚未转向优化结构的“精准滴灌”是我区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的现状。一直以来,政府和金融机构重视农牧业贷款总量和增长速度等指标,农牧业贷款的具体使用方向,投入效益等方面的关注不足。
近年来,在内蒙古农村牧区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随着生产经营需求金融产品不断创新,进一步满足其资金需求。但是还有部分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小农牧户的资金需求不能完全被满足,针对小农牧户的金融产品创新相对不足。涉及到小农牧户的金融产品依然集中在传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具有金额小、期限短与农牧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特点,不能有效的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调研中发现,开鲁县几乎未对专业合作社发放过贷款,对家庭农场和养殖大户发放的贷款比例也相对较低,该县的支农主力军依然是农村信用社。目前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虽然有了一些新的金融产品,但是与现代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相比在贷款时间、价格等方面不相匹配,具有贷款方式不灵活的特点。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农牧业贷款方式由小额信用向资产抵押类转变,但是农村牧区金融服务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牧业生产方式及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农村信用社等支农金融机构一直在增加对农牧业生产领域的贷款投入,但由于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扶贫开发和个人消费信贷需求持续增长的原因,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远不能满足农村牧区信贷资金需求,依然不能有效满足部分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多数小农户贷款需求。
(三)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农牧户因高利贷返贫现象比较普遍
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是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出现的金融行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拓宽了农牧户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供给不足状况。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是由国家统一制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则是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而制定,利率水平通常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有的已实属高利贷的水平。近年来,在我区农牧民因高利贷致贫、返贫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农牧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农牧民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农村牧区金融市场中过度缺少资本导致民间金融活跃并出现高利贷的现象。农牧户借高利贷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是近年来因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牧户购买饲草料和浇水灌溉等农牧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其次是牛羊市场价格不景气、玉米等主要农畜产品连续几年价格下跌引起农牧民增收困难,导致农牧民种地越多、亏本越大、债务越多的现象。第三是农牧民家庭支出中医疗、教育、结婚彩礼支出日益增多,一般家庭都难以承担,由此导致返贫现象比较普遍。第四是农牧户互相攀比、过度超前消费所引起的负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