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农业合作模式的内涵
对我国当前京津冀地区农业合作模式情况进行统筹分析,发现现行合作模式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园区技术转移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农产品物流优化模式等,并且这些模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都能够在利益的支配下发挥效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化机制特征,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如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政府主导作用难以发挥,对建设活动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在后工业时代探索出农业生态补偿的合作模式可以有效的规模现行合作体系出现的问题和弊端,体现出一定的应用优势,对地区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发挥着一定的促进性作用。在对基于生态补偿机制的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进行建设和研究的过程中,要想保证研究效果,促进各项研究工作的全面贯彻和落实,一项较为重要的任务就是明确京津冀生态补偿类型的农业合作模式思想内涵,为后期构建农业合作模式提供具体的指导。京津冀农业生态补偿从经济学角度讲可以使得社会上的资源能够实现最优化分配,资源的利用率也能得到显著的提高,在不损害一些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为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提供最大的福利,社会发展将会达到最优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受到诸多限制的影响,社会发展的最优状态只能在理论层面实现,因此更多人在探索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希望能够借助改善的力量,在让更多的人受惠时少部分人的损害程度可以发生一定的变化,进而逐步实现在整个系统内部取得的总体发展成效呈现出增加的状态。在对京津冀生态补偿背景下农业合作模式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引入这一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外部成本内部化以及改善原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进行推进,使得受益者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减缓外部不经济现象。尽管这种补偿无法实现等值补偿的目标,但是却能够尽量达到双方满意的状态,进而实现对现有条件下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这样在科尔多希克斯改善原理的作用下,在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背景下所产生的边际外部成本会得到有效的控制,而形成了边际个人收益会适当的增加,对环京津冀地区生态建设和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产生着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促进社会的整体性进步。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借助生态补偿机制的辅助构建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在经济建设活动中受益最大的京津地区可以提供相应的生态服务补偿,进而逐步建设京津冀一体化经济发展态势,在稳步改善当地生态建设质量的同时,也增加农民群众的生产收入,为地区经济建设活动提供良好的支持。
2. 基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农业合作模式结构框架
在对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想明确生态补偿机制的影响力和所发挥的作用,就需要对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的框架进行解析,争取可以对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的框架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在京津冀生态补偿类型农业合作模式中,三个行政区都能够借助不同的补偿方式对农业生产活动施加相应的补贴,而在落实补偿机制的工作体系中,政府部门发挥着补偿执行的作用、市场发挥着效能产生的中介作用,农民群众则会直接得到补偿的成果。并且对补偿标准进行衡量,需要将生态服务值作为评判的标准,在实际对生态服务值进行判断时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有选择性使用资源价值方法、生态成本方法等进行替换,增强补偿标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贯彻落实。农业生态补偿的价值量可以通过生态压力成本与生态建设收益的差值来获得。同时,对补偿原则进行确定,可以选择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并且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促进指标考核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机制提升生态补偿工作的效果。可以通过审核评估机制,从实际补偿效果出发进一步确定是否追加补偿,进而推动补偿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如果通过生态补偿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能够降低当地的农业生态压力,逐步提升区域农业生态质量,对当地农业经济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那么该生态补偿会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