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经济 » 正文
生态补偿机制下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对策
 
更新日期:2020-01-17   来源:农村经济   浏览次数:27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农产品生态标识的建设农产品生态标识的设计和应用是构建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设计标识的过程中需要联系河北省农业区域建设的实

 
1 .农产品生态标识的建设
农产品生态标识的设计和应用是构建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设计标识的过程中需要联系河北省农业区域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优势和自然条件,在全面分析本地区农业生产特色的基础上实现对农产品生态标识的有效开发,进而希望借助标识的影响力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地方品牌效应,达到理想的生态效果,还可以形成品牌效应,增加农民收入,对区域合作优势的进一步凸显产生着相应的积极影响。如在京津冀张家口地区坝上在发展农业经济过程中就对当地地理条件加以利用,对错季蔬菜进行开发、得到京津地区和国际多个国家的认同,成为京津冀地区农业标志,对农业合作优势的发挥和地区经济建设活动产生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2 .开发技术项目扶贫补偿工作
基于生态补偿构建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必然会涉及到一定的生态补偿和扶贫补偿工作,所以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在保障地区经济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效果的基础上,还需要探索项目建设和扶贫开发的有机融合,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业建设资源、生态公益林开发和水土保护项目等结合在一起,缓解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资源限制的情况,将补偿资金逐步转变为技术项目,融入到经济落后地区农业生产活动中,践行有效的补偿,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维护农业经济建设活动的持续稳定发展。
3. 探索退耕还林补偿机制的构建
在生态补偿工作中,退耕还林补偿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地区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着关键性的影响。因此京津冀地区要想构建生态补偿类型的农业合作模式,就需要引入退耕还林补偿思路,在中央财政和社会闲散资金的支持下促进退耕还林补偿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希望在带动经济建设的基础上也能实现对风沙和雾霾问题的有效治理,争取构建更高层级的农业机构,推动农业经济建设活动的稳步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退耕还林补偿机制的重要作用,为生态补偿类型农业合作模式的构建提供良好的支持,保障京津冀地区农业建设和发展实效。
4. 上下游节水补偿工作的优化开展
上下游节水补偿工作的优化开展能够为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的构建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生态补偿机制与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的有效融合。因此在构建和应用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引入上下游节水补偿工作机制,流域下游农业区借助水利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为流域上游农业区进行农业生产模式的调整,进而适当的控制上游农业建设过程中对水资源的消耗,真正构建新的农业产业结构,实现涵养水源的目标,促进下游供水补偿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这样就可以借助对上下游节水补偿工作的全面优化开展,切实提高生态补偿机制下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的应用效果。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生态补偿机制下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对策

下一篇: 生态补偿机制下京津冀农业合作模式对策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