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劳动价值论,构建“平均化”的基本工资制度
马克思是劳动价值论的提出者,他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军人劳动所形成的产品是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国防安全”,作为“国防安全”这一特殊公共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军人劳动也是社会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军人劳动获取报酬也遵循劳动价值论。
军人的基本工资是军人工资的主体部分,是全体军人的共享项目。受到劳动价值论的影响,劳动报酬会表现出较强的平均主义导向,劳动报酬的高低往往由级别的高低和工作年限的长短来决定,这种方式就决定了军人劳动报酬的差别是由职务级别和服役年限决定的。军人凭借劳动消耗获取劳动报酬,军人提供的劳动力越多,就应该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反之亦然。可以推知,在劳动价值论支配下,军人的资历与劳动报酬成正相关关系。军官基本工资改革将强调整体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收入差距的拉开。
(二)强调人力资本观,完善“差别化”的津贴补贴制度
以舒尔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理念认为人力资本是相对于物质资本而言的,是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技术、管理等无形资源对价值创造的作用,强调知识的积累和运用可以创造出巨大的价值,人力资本价值越大,其创造的价值就越大。
军人津贴补贴是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补偿性和鼓励性的工作报酬和生活补助。随着军事科学的发展,以军人的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为核心的军事人力资本是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因素。而军官职业化会促使军官技能专业化,受人力资本观的影响,职业化背景下的军官津贴补贴制度会表现出很强的激励作用,薪酬分配由注重平均主义向注重满足心理需求的薪酬激励制度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