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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入校”管制手段合法性与正当性拷问
 
更新日期:2020-02-27   来源:高教探索   浏览次数:26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管制性措施侵犯社会公众自由权和监督权从公法角度看,公立高校采取管制措施属于公务法人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校园管理活动,有别于一般私人企

 
 (一)管制性措施侵犯社会公众自由权和监督权

从公法角度看,公立高校采取管制措施属于公务法人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校园管理活动,有别于一般私人企业、其他组织采取内部管理行为。公立高校是由国家出资、经过国家教育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开展教育管理活动,作为公立大学其任务是依法履行国家公共高等教育的职能。以北化为例,根据《北京化工大学章程》规定,北化属于国家举办,由国家教育部门主管的公务法人。
(二)整体性封闭管制措施侵犯周围居民相邻权

从私法角度观察,以北化为例,该校采取“刷脸入校”管制措施存在侵犯周围居民相邻权之嫌。北化为了肃清校园环境、保障校园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单方采取“刷脸入校”的校园封闭管制措施,在校园入口设置人脸识别闸机,将整个校园进行封闭。在客观表象上采取校园封闭管制性措施,直接切断了以往居民进入校园散步休闲、共享校园基础设施的“福利供给”,杜绝外部人群“入侵”大学校园空间,确保校园空间排他性权利得以实现。公立高校此举虽具主观目的正当性,但客观手段和措施已经超过必要限度,侵犯社会民众和周围居民的通行相邻权。
(三)校园优先使用权不等于排他性独占权

在处理相邻关系上,相邻各方应当从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出发,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利益需要,团结互助,和谐共处。公立高校并不是学校管理者的个人物品,也并非仅由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们独占独享的私产。我国《高等教育法》第 60 条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在校学生作为高校的受教育者,通过缴纳学费、住宿费享有使用教育设施、教学资源的权利,但这并不能陷入高校完全属于学生独占独享。“举办者投入为主”,表明我国的公立高校主要由国家财政经费举办,公立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的成本主要由全体社会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在资源享有的观念上应当首先打破高校独占独享的思想桎梏,在此基础上衡量各方主体利益排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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