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中并没有“佛学心理”这个分支;但是早在1922年,梁启超就提出佛家所讲的“‘法’…就是心理学”。实际上,对心理现象佛学进行过比较复杂的划分,大致可分为五个方面:色、受、想、行、识。
1.色
色,是代指。这里以“色”为名,实际代表了其他各类感觉。因为视觉在人所有获取的信息中最为重要。在佛学中,“色”可从部感官与相应的对象两方面来理解。
2.受
“受是领取纳受之意,可分为身受和心受。”佛学单独分出“受”这个心理现象,问题是“受”和“色”是重复的吗?应该说,“色”(感觉)更倾向于获得信息,“受”更倾向于被动性反应,强调不受个体意志控制的反应过程。“受”包括身受和心受,身受与感觉有些相似,心受就是某些情绪。人是生理、心理上的复杂系统,在与外界情境接触时,这个系统会自动产生一些反应,个体无法控制这些反应的产生。例如在见到宏伟建筑时,顿感到自身渺小,则为身受。例如听到感人、悲伤的故事,感动流泪了,则为心受。“色”(感觉)的现象中,生理上实际是产生反应的,只是个体觉察不到这个反应过程。而“受”的现象中,产生的反应及反应的过程是个体是可觉察到的。
3.想
“想:心于所知境执取形象。既是看、听、接触东西时,会认定所对的境有一定的相貌,然后为它安立名称,生起认识的心理。”想,包含思维、记忆、语言、表象等,但是又不同于它们。想与思维的区别在于,思维是“想”的内容,“想”突出了思维发生的主体。思维现象研究的是人的普遍性思维,“想”则是具体情境中个体“想”的过程。如果说“受”突出的是主体被动性,“想”则体现了主体主动性,它是具体情境中个体自由、主动在“想”。而且“想”可以没有成果,没有意义,不符合逻辑,可以只是在“想”。“想”与记忆的区别,类似于“想”与思维的区别,“想”更像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而记忆则要求有成果。通过内省,个体更能够说出自己的心理过程是处于“想”,而不是思维或记忆。“想”的概念,更符合人的直观感受,更符合内省的原则。“想”,需要语言或表象;除此之外,“想”与动机、需要也有关系,所以“想”这个概念更易于让人想到,为什么“想”。“想”的概念,有“执取”的成分,也更易于让人想到,遇到事情忍不住地想、想到脑袋疼、想得停不下来……而这些心理现象是思维、记忆、语言、表象等概念无法描述的。
4.行
行,“造作之义”,放在心理现象中是比较难理解的。在我看来,“行”和行动有很大的关联。“行”和“想”有相似之处,都含运作的意思,带来心境改变。“行”可以定义为,因行为带来的变化心境。“受”是一类心境,“想”是一类心境,而“行”带来的是心境变化,可以理解为上升了一个维度。向旁边的人移动一厘米,是“行”,带来感觉上的细微变化;写一篇论文,是“行”,在世界中增加了一个对象,改变了世界。“行”的过程中,感觉会逐渐发生变化。例如,遇到一个困难任务,可以先做,做着做着才能清楚任务的性质,才有思路把它完成。如果只是束手观看,永远也不可能知道如何完成这个困难任务。这种“行”,在做的过程中间肯定是带着焦虑感、未知感的;而做可以可以缓解焦虑,在找到思路后能够消除焦虑。
还可以从下面将要讨论的“识”来理解“行”。存在有觉察的“行”,也存在无觉察的“行”。例如,我下午在写材料,这个时间应该有效率的工作,我实际也在写,按照工作习惯我在写材料,可是根本写不出来,我还在逼自己写着,这是无觉察的“行”。按照习惯我打开手机浏览新闻,很多内容都没什么意思,可是我停不下来地浏览,最后感觉浪费了时间,十分后悔。与之相对的,过了多年之后,我总结到我应该在自己高效率的时间写作,没有必要在没有灵感的时候逼着自己硬写,这就是有觉察的“行”。而有一定惯性的“行”,很可能是无觉察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