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不崇尚政刑,认为德礼优于政刑。而且在儒家看来,政刑之治会让一个人颜面扫地,尊严无存,失去做人的尊严。而美好的社会恰恰是要让人找到做人的尊严。儒家主张以德礼为本,以政刑为辅。“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儒家这一德礼为本的治理思想中,礼治是德治的具体化。儒家以德治国的理念必须外化、下移,实现对人间秩序的全面安排。这就要形成一整套的社会规范、典章制度。礼治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实践路径。传统的中国社会,从表面来看是一个“人治”的社会;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礼治”的伦理社会,以礼来整合和维持社会秩序。
究竟何为“礼治”?一开始,礼多指祭祀之礼。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礼逐渐进入社会治理的层面,成为人们行为举止的规矩、准则。礼在殷商时代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制度的意义。周革殷命之后,周公格外重视礼乐。经过周公重订礼乐,礼被制度化,周朝的典章制度较前代更为完备,发展到了“郁郁乎文哉”的程度。这使孔子赞叹不已,宣称“吾从周”。孔子强调以仁释礼,以礼正名。儒家的这一新解读,一方面赋予了礼以伦理道德方面的意义,另一方面再一次突出了礼之于人伦关系、社会生活的规范与安排。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言,礼是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规范化。“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下对上,臣对君,子对父,都得依礼说话办事,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作为一种规范,弥漫于整个人伦日用之中,“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承载了某种共识性价值,可以全面地规范社会生活,有着规范行为、范导人心的作用。礼涵盖了制度之礼、人生礼仪、典礼仪式。各种各样的礼仪活动,实际上是向民众传达一种价值观,实现对民众的教化。楼宇烈先生指出,“‘礼’是让我们辨明社会中每个人的身份,明白与这个身份对应的责任和义务,然后按照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去做人、做事。”就此而言,礼就是“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