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基金
中国保险业早期没有提供专门的农业巨灾保险产品,农业大灾损失补偿只有在农业保险中得到体现。2005年保监会提出了设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设想,2007年全国各地区开始启动在农业保险中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四川、湖南相继踏上破冰之旅,发展至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几乎都在农业保险的框架下制定了政府财政支持和保险公司提取巨灾风险基金的相关法规和政策,2014年内蒙古专门制定《内蒙古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二)综合型的涉农巨灾保险
2014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首个巨灾保险,由政府巨灾保险、巨灾基金、个人巨灾保险构成的综合类巨灾保险,其保障的灾害种类覆盖地震、台风、洪灾等15种巨灾风险。2015年云南试点地震巨灾保险,由6家保险公司组建的地震保险共同体共同承保地震巨灾风险。2016年广东试行巨灾指数保险,产品赔偿范围覆盖强降雨和台风两类巨灾,实行“赔付在先”的理赔模式。
(三)专门的农业巨灾保险
尽管深圳、云南和广东的巨灾保险都覆盖到农村地区和农业人口,但专门的农业巨灾保险直到2016年才正式启航。2016年黑龙江启动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巨灾指数保险产品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产品。2017年湖南省开展农业巨灾保险,涵盖的巨灾包括洪涝、泥石流和山洪暴发,覆盖的损失范围包括巨灾导致的居民死亡、住房倒塌和大宗农产品绝收或死亡。2017年海南省推行的农业巨灾保险,采取的模式为区县财政投保、省财政补贴一定比例保费,具备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的人保公司负责承保。2017年上海市启动农业台风巨灾指数保险试点,产品覆盖浙江、上海等沿海8省市涉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2019年陕西省顺利起保中国太保的首单农业巨灾指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