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产生了环境破坏、生态恶化等问题,亟需推行绿色经济发展思路,发挥经济绿色化的杠杆作用,以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及六五期间(1978-1985):
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特别是从1980年开始,国务院陆续下达了《关于压缩各种锅炉和工业窑炉烧油的指令》(国发﹝1980﹞268号)等多项节能指令,拉开了国家建立环保政策体系的序幕。特别是从“六五”开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进行了顶层设计,并进行了相关制度建设。
(二)七五期间(1986-1990):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成为我国长期实行节能减排措施的主要政策依据。1986年10月,经国务院节能办公第三次会议通过,国家经委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的意见》(国经委﹝1986﹞806号),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七五”计划,并且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1989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八五期间(1991-1995):
1995年1月,国家颁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5-2010)》,明确提出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探索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持续共同发展的道路。
(四)九五期间(1996-2000):
1997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时,必需履行应尽的节能义务。
(五)十五期间(2001-2005):
2004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全民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在全国范围开展资源节约活动。2005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提出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2005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为我国能源绿色发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税收和信贷等制度框架。2005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明确提出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在新建建筑强制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六)十一五期间(2006-2010):
2006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6﹞6号),在其中8个大类中28个项目对绿色发展进行了规划。2006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对推进产能过剩行业改造升级工作进行了安排。200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强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2006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对“十一五”期间各地区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考核办法。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进一步加强对“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导向,确立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体系。2007年11月,国务院下发《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08年3月,国家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在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2008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财政、税收、价格和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措施。2009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对“十一五”前三年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总结,要求控制高耗能工业的增速问题。2010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明确要求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将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