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PPP模式一般是经营性项目或准经营性项目,对应的盈利方式是“使用者付费”或“政府补贴”。高速公路PPP项目其投资额度大、实施周期长、成本高等特点,使其在整个项目周期内面临着很多的不可控风险因素,最典型的就是交通需求量风险。我国审计署根据18个省市收费公路运营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高速公路交通需求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很大程度影响高速公路盈利模式的选择。
社会资本参与到高速公路的建设,最主要目的是盈利,因此,社会资本更愿意参与到经营性强的PPP项目中来;对于政府而言,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可以有效的将市场的需求风险转移给社会资本、无需占用过多的财政资源。因此,社会资本会要求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做出担保承诺,迫使政府在基于业绩考虑便会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让渡更多的收益来吸引社会资本,造成了风险分摊不合理。不合理的风险分摊会导致收益分配的不均衡,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社会资本获得了更高的收益甚至暴利,这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也违背了项目的初衷。
对于高速公路建设,社会资本的回报主要来自于社会公众的使用程度:过低的回报率不利于社会资本积极性,较高的回报率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所以,采用政府补偿模式可以有效的控制社会资本暴利问题。目前,我国高速公路PPP项目主要首推使用者付费模式,对于需要政府补偿的项目一般比较谨慎,因为它不仅会使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过大,还有就是补偿的合理问题:补偿不足和补偿过渡。因此,以往的政府在对高速公路盈利模式选择上就比较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