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权力滥用或者以权谋私现象。随着近年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青壮年农民纷纷外出务工,无暇顾及村庄的农业生产,村庄以留守老年、儿童和妇女为主。农民本身由于其文化素质的原因,对涉农领域的相关政策关注或者了解非常少。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部分村干部通过一系列造假手段,将本该属于农民的各项补贴款物侵占克扣,据为己有。加之近年来,特别是实施精准扶贫以来,各种扶贫项目、各种涉农转移支付的资金都在不断增加,也刺激了一部分村干部的贪腐欲望。通过滥用权力,在相关项目中优亲厚友,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严重影响了精准扶贫的效果,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相关案例,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过虚报方式骗取专项扶贫资金,并伪造危房改造户资料,套取改造补贴。
2.由于权威惯性导致的分配不公和麻木不觉现象。传统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虽然有所改变,但本质上依然没有逃脱“自治”、“礼治”的范畴。农村中的家庭矛盾一般很少走法律解决的途径,多是村干部和家族长辈权威进行调解。“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而负责调解教育的现在一般都是村干部,家族长辈在现代社会的影响力反而弱化了。我们可以理解为组织性生活已经深深嵌入到了传统的乡村生活中。所以现在一贯强调在乡村治理中要实行“德治”“法治”“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有些村干部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自己谋私的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当做自己给农民的恩赐,把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看成是自家园中财物。利用手中的权力,明目张胆的索要回扣。很多村干部认为,国家下拨的款项经自己的手发给大家,理所当然也应该留一点,收点好处也是理所应得。对于资金项目的分配,多数群众习以为常,认为是正常现象,没什么不妥。
3.由于利益均沾导致的扶贫领域窝案、串案问题多发。乡村社会本就是熟人社会,村干部成员之间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如上所述,村干部主要涉及党支部、村委会、文书、村民组长(社长)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村级层面,一般由书记、村主任牵头谋划,村文书等其他人员合谋,共同参与,形成窝案。在乡镇政府层面,村干部还通过拉拢腐蚀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实施共同违纪或者违法行为,上级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审批、拨付,和村干部又构成了腐败利益共同体,这就构成了农村基层扶贫领域腐败的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