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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税收工作的宏观要求
 
更新日期:2020-03-17   来源:税收经济研究   浏览次数:20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加强党的领导,税收工作要讲政治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税收工作的前提是讲政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习近平十

 
 (一)加强党的领导,税收工作要讲政治

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税收工作的前提是讲政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习近平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税收工作的大前提,是确保各级税收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走样,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不变形,是税收事业始终保持正确前进方向和强大前进动力的组织保证。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从党执政地位大局看问题,党的领导要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全方面,税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是依据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因此税收工作必须要讲政治。

(二)税收权力写入宪法,提高税收法律地位

税权入宪可以从宏观法律层面确定税收权力,提高税种法律地位是税收法定的路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税收权力尚未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关于税收仅有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三大基本特征之一的强制性主要依靠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定,是所有经济个体都要遵从的红线。但是截至目前18个税收种类只有三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另外的均由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进行规范。大部分税收立法层级不高,各级税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成为了主要的纳税依据,因此税收法定还有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按照《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所有新开征税种都要通过法律进行规范,未来税收工作的趋势是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废止与之有关的税收条例。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乱收费现象导致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金额仍然较大,全面梳理现有强制收费条目,比如一些强制向社会征收的基金、取得的收入等费用已具有税收性质且有必要中长期继续征收的的则应该将其以法律形式正名为税,那些不适应当前形式的部分费用该停征则应该尽快停征,让税种设置更加单纯统一。

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原则鼓励研究财税法治问题时充分引入民意,有助于提升我国立法技术。在忽视民主的权威政治背景下,所立之法不靠质量获得人民的认可支持,大家只需要执行即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在民主法治环境下,人民越来越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自己的意见是否被立法机构采纳,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过程则需要倾听人民的意见重视人民的利益,民意吸纳机制是收集人民诉求的方式,是将民意融入法律是提升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民主法治的具体体现。

(三)提升国际税收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税收竞争力是一国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起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彼此之间或强或弱地发生着联系,我国税收工作也不能闭关自守应该积极关注国际税制改革以全球视野加强国际税制的协调,提升我国税制国际竞争力,为推动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包容奠定税制基础。从历年《福布斯》公布的纳税成本和税收痛苦指数可以看出我国的税收竞争力并不强,虽然我国很多学者质疑《福布斯》所公布数据的计算方法,但是该指标依然是国际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时的重要参考而不会按照某些国内学者的方法重新计算我国的实际税负水平。纳税成本和税收痛苦指数中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费是拉低我国税收竞争力的主因,痛苦的税收环境会影响国际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导致我国资本流出或对外部资本进入形成阻碍。另外,一国经济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会制约高级人才的引进同时激发纳税主体的避税行为引起税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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