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类专业《国标》中写明,本标准是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设置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指导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和依据[1]。该《国标》的内涵和要求,可从三个方面理解:
(一)把握总体要求
国标中对工商管理类专业界定为,主要以社会微观经济组织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人类经济管理活动的基本原理、普遍规律、一般方法和技术的学科。该标准共分为八个方面,分别是专业概述、适用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及附录,这八个方面共同组成了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设置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和依据。该标准的制定围绕“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三大原则,要求各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建设上,既要有“规定动作”又要有“自选动作”,既提出了最低要求的“兜底条件”又鼓励各专业“追求卓越”,既有“细节要求”又有“宏观把控”,鼓励各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依据本标准制定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便于专业建设过程中对标对表,便于标准执行、检查。
(二)关注学科特色
《国标》中对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归纳了两大主要特点:一是应用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旨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管理技能和决策能力;二是综合性,注重管理学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理论和方法的综合应用。一方面,两大特点非常契合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作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运而生的新专业,对学生的培养必然需要突出实践应用和学科融合的特色。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各个学校根据其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条件不同各有其做法,为劳动关系专业发展奠定了丰富的基础。另一方面,劳动关系专业还应在《国标》要求下进一步提炼完善自身学科特色。例如,还应提炼出对劳动关系专业应用性和综合性的详细解释和具体实例,特别是如何体现专业对法学基础、政策水平的差异化要求,又如结合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规范与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全面丰富且体现学科特色的劳动关系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三)理解特设专业
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对高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最大亮点在于将专业的具体设置,分为了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两大部分。特设专业是针对不同高校办学特色,或适应近年来人才培养特殊需求设置的专业,往往是一些新兴的、具有广阔发展潜力的专业。其中,劳动关系专业是新纳入工商管理类的特设专业。在1998年版的本科专业目录中,劳动关系专业代码为110314S,是公共管理类专业下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而在2012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劳动关系专业调整到工商管理类,成为工商管理类下的特设专业(专业代码为120211T)。专业归属的变化,必然带来人才培养目标和体系的变化,如何指导和规范这一变化,至今未有权威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