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影响高层次人才积累和流动的理论支撑
进入人们的视野,是始于1956年,蒂博特(Charles Tiebout,1956)提出了“用脚投票”理论,至此人们开始关注税收对一国人力资源积累和流动的影响。他在进行区域人口流动研究时引入税收负担因素,发现:居民的居住偏好会受到税收负担的影响,人们倾向于迁移到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方居住。被誉为美国“人力资本”之父的经济学家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1990)同样认为政府应该利用税收工具,在帮助一国人力资源积累、投资及扩充上有所作为。
具体到如何针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税收政策的问题,米尔利斯(James A.Mirrlees,1971)基于效率和公平的考虑,反对针对高层次人才取得的高收入课以重税,他认为对于那些运用自身高知识和高技能而取得高收入的人,如果同样课以重税,会挫伤这部分群体的劳动积极性、降低其社会劳动生产率,甚至会降低社会总福利水平。弗兰克等(1991)从人才流动性的角度阐释了不能对高层次人才施以重税的原因,他发现:高层次人才一般拥有特殊的技能,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和资本一样超强流动性,同时他们的薪酬普遍较高,适用于最高的边际税率,因此只要两国间的最高边际税率差异足够大,这部分人才就会迁移到税收负担较低的居住地。为此,我国学者郑榕(2001)提出应延伸传统的税收经济学关于“应对资本课征低税,而对劳动和土地课征重税”的观点,对流动性较强的高技能人才也应跟资本一样,实行低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影响人力资源流动的现实依据
大量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个人所得税对人力资源流动产生重要影响。美国是最早就税收对人力资本流动的影响展开研究的国家。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州际关系委员会的调查研究发现,即使同处于美国,各州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也不尽相同,差异至少在0-8%之间。美国学者泰勒沃德(1991)对此进一步展开研究,发现:正是由于美国各州税收负担差异的存在,使得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这类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在选择工作地点时必然会将税收这一因素纳入考虑范畴,以免承担较高的税负。实际上,不同国家间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的差异更大,这也使得个人所得税对人才流动的影响愈加强烈,坦齐(Tanzi,1995)、经合组织(2013)的研究均证实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