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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存在的问题
 
更新日期:2020-03-19   来源:成人教育   浏览次数:24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成本高、风险大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要求,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要坚持

 
 (一)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成本高、风险大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要求,开展现代学徒制工作要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企业和学校在我国现代学徒制中是非常重要的两个主体。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中小企业,要想深度参与现代学徒制,首先需要与学校共同完成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评价考核等理论工作,提供实践实习的场地,并在师资投入以及日常管理中投入大量的经费,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经济上并不具备承担这些任务的条件。其次,中小企业直接参与现代学徒制的风险较大,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相比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没有品牌效应,员工的潜在发展机会较小,加上中小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培养出来的优秀学徒被“偷猎”的风险非常大,现有的政策无法帮助他们控制投资风险,有投入无收益或者投入大于收益都会导致他们不愿参与现代学徒制。第三,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收益不高。在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基本都是以学校为主,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要。我国2015年用人单位认为通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的学徒与其所需人才标准的契合度仅60%左右,我国某个学院一个学徒制班的留用率不足三分之一[4]。

(二)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缺乏法律保障

首先,在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当中,政府至今没有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进行专项立法,国务院也示出台专门的经费配套法规或实施条例[5]。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十几部重要的职业教育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职业教育和现代学徒制发展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是当前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的规范性依据,但政策并不等同于法律,更不能替代法律,只有法律所特有的强制性才能真正保障各方的利益。

其次,我国目前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推动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他们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将利益最大化。要想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必须要用相应的利益驱动。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却没有有效地激励机制来引导这些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部在开展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一些学者提出建立成本补偿机制等措施激励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相关政策都有,但具体实施细则却迟迟未公布,中小企业对参与现代学徒制能获益多少还是未知,直接导致大部分中小企业仍不愿参与现代学徒制。

(三)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难被认可

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同时面临着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中小企业自身想要稳定健康的发展尚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再要他们去参与校企合作实为勉强,难以达到成效;另一方面,公众对现代学徒制存在偏见,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我国学徒制起源虽然很早,但最初主要是体现为技艺的传承,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到官方培训后,涉及的都是手工之类比较艰苦的基础行业,而且因为历史发展的原因一度被论为阶级剥削的工具。因此,现代学徒制给人的印象始终是低收入、低社会地位、没有发展前景。在这种背景下,公众普度对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没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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