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时间性意谓文化之过程性、连续性、非间断性、变化性及其发展之方向性。时间何为文化之固有属性欤?盖在文化乃人之文化矣。既为人之文化,人有生死存亡,故文化因人而异、随时而变、宜地而迁亦在情理之中。原始时代,初民茹毛饮血,饮为天泉,食为生肉,何有生熟之分?然,偶经雷击,森林失火,无意间发现林中被烧野兽之躯,色美味甘,食之如饴,故食“熟”饮食生活习惯始成。部落时代,战事频频,两部交锋,胜者将所俘敌人处死实乃常事,然,偶有历事,发现彼等尚未及时处死之俘虏反能为其做事,减轻自身稼穑之艰、劳作之苦,于是转而不杀而迫其为己劳作,奴隶制遂生。何以如是哉?盖在人独具优化自身之主观意向性耳。依此,人类自初民始便可依组织而动,共同体亦随财聚而增,故而方可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联盟,由联盟而国家,诸多组织制度、社交规则、伦理道德亦由此生并日渐盛隆。及至此时,文化进步才非独物质生活资料进步之谓,亦含制度、道德之进步矣。类此,小至群居生活生产工具之发明,大至封建诸侯、国家政治、伦理制度之建立,无不源于人类自身对现实文化状况之优化与批判性思考。非但如是,其优化方式亦从最初多依随机事件发展至此后多赖方案设计而实行生活现状之自觉改变与优化。由是观之,文化时间性因人之主观意向而生,随时之迁移而进,依富庶、高质而向,此乃文化时间性之谓也。
古今之异意谓先后不一、终始不同,其源乎空间而成于时间。普天之下,举凡人类,自落地始便有先后不同:个体如是,故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柏氏(Platon)力主循人之生长顺序而教,亚氏(Aristoteles)明倡依儿童发展之七年三段而育;群体如是,故国人自三代始、经汉唐及至晚清,有廿四史之称,而西夷自古希腊城邦始,经中世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及至资产阶级革命亦有古、近、现代史之谓。诸此种种均表文化依时而有先后不同,非但如此,因人独具优化自身之意识,人类文化在发展先后不同之余,进步之势亦如影随形:器具如是,故中西均能由牛马驮传而车船运输,由驿站烽火而邮政使达;制度如是,故中西均能依先进程度不同而有原始、奴隶、封建、资本等社会发展阶段之分;精神如是,故中西均能在历史演进中考校臻善各自文化传统之不足。由此可见,率土之滨,举凡人类,不分地域种族,其文化均存古今之异,均显进步之趋,其在文化演进路数与观点上亦有人类同一之势。然,即便如是,不同地域、族群古今之异之程度却有不同,易言之,不同族群,因其优化自身活动之路径、方式不一,继而导致其现实持存结果、所处状态各显不同。基此,方有手执移动电话者视口耳相传者为“落后”,机器生产者视刀耕火种者为“野蛮”,而安步当车者亦为天马行空者所“不耻”,由是观之,虽各族群文化发展均存古今之异,然其物质发展顺序及发达程度各不相一,此“古今之异”本身之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