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的生态平衡与土地可持续发展生态正义观
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必须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对土地的开发应当是可持续的而非断裂式的掠夺开发,这是马克思的生态平衡与土地可持续开发的生态正义思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到“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社会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一定要遵循适度和可持续开发的原理,具体而言,社会对土地资源的开发要注意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态可持续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三卷)用“新陈代谢断裂”来描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然危机和生态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唯利是图、以资本和利润为中心的制度。只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它就会无限地扩张私有资本,并无限地开发和掠夺资源,导致生态危机和新陈代谢断裂。马克思笔下的从事资本主义农业的资本家,为了赚取更多的土地开发利润,完全不遵循可持续的原则进行土地开发,因此,马克思将农业资本家对土地的开发行为视为不理性行为,认为农业资本家对土地掠夺造成的伤害是土地新陈代谢式的断裂。
(二)马克思的土地适度开发生态正义观
马克思认为,对土地要适度的开发而非掠夺式开发。在《资本论》(三卷)“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中,马克思在阐述土地肥力和位置时也论述了较好土地对较坏土地的影响作用,同时也论述了土地的掠夺性开发问题。对于土地的掠夺性开发问题,马克思指出:“纽约州特别是它的西部地区的土地,是无比肥沃的,特别有利于种植小麦。由于掠夺性的耕作,这块肥沃的土地已变得不肥沃了;现在,密歇根州的土地看起来更肥沃些”。马克思认为,对于土地的开发,如果是掠夺性的开发,必然使得土地肥力破坏甚至下降,肥沃的土壤就会变得贫瘠。在分析土地掠夺性开发问题的同时,马克思还论述了土地的区位优势及其区位影响作用,在“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中,马克思提到“较坏土地可以由于位置好,比那种相对较好的土地优先被人利用。在年轻的国家,位置对于耕地的扩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并且,尽管一个地带的土地从整体上来说属于比较肥沃的一类,但是从局部来说,较好土地和较坏土地会参差交错在一起……如果有一块较坏土地处于较好土地的包围之中,那么这些较好土地就会使这块较坏土地同那些比较肥沃但不是和已耕地或可耕地连在一起的土地相比在位置上处于更有利的地位”。马克思认为,位置好坏直接影响着土地的好坏,如果位置好,较坏土地也可以转化为相对优势的土地。
(三)马克思的土地持续改良和资本投资的生态正义观
马克思认为,对土地要给予持续改良和资本投资。在《资本论》(三卷)“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中,马克思谈到了土地的改良、资本投入与劳动投入问题。马克思提到“所谓永久性改良,——这种改良通过各种方法来改变土地的物理性质,部分地也改变土地的化学性质,这是要花费资本的,可以看作是把资本并入土地,——几乎可以说,使一块位于一定的有限的地段上的土地,拥有另一块位于别的地段上的土地所天然具备的那种属性,一块土地天然是平坦的,另一块必须加以平整;一块土地有天然的排水沟,另一块则需要人工排水;一块土地天然有很深的泥土层,另一块则必须用人工去加深;一块黏性土地天然含有适量的砂,另一块则只有靠人工造成这种情况;一块草地天然能保持湿润或覆盖一层泥土,另一块则必须通过劳动,或者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用语来说,必须通过资本,才能做到这一点”。[3]在这里,马克思对于土地的资本投入、劳动投入给予了肯定。马克思认为,必须通过资本尤其是通过人力资本,对土地进行平整、进行排水设施修建、进行深耕、进行长远性和永久性的改良,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土地平整、土地水利建设、土地深耕、土地改良,正是马克思的土地可持续耕作的生态正义观的经典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