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念的自我规定与展开:从理念到美的理念
众所周知,“黑格尔美学大厦的顶梁柱” 就是那句著名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说。可以说,黑格尔整部《美学》三大卷的逻辑框架,就是对美的理念一步一步感性显现和展开为具体艺术形象的逻辑进程的叙述。而想要理解“美的理念”,应当首先对黑格尔整个哲学体系的开端和建构有所把握,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理念,即绝对精神。如黑格尔所说,“理念就是思想的全体”、“本质上,理念的本性就在于发展它自身,并且唯有通过发展才能把握它自身,才能成为理念。”绝对精神,作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起点,也是终点,它的自我生成和运动,规定和展开了整个世界历史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逻辑学、自然哲学到精神哲学。黑格尔在《美学》中用圆圈对绝对精神的运动和必然性做了生动比喻,“在这种科学的必然性的花冠上,每一个别部分都一方面是一个回到自己的圆圈,另一方面也和其他部分有必然联系——这种必然联系是一种向后的联系,从这向后的联系里它自己生发出来;也是一种向前的联系,从这向前的联系,它自己推动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绝对理念不是抽象和静止的精神实体,反而“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因为它自身潜藏着一切差别和矛盾,也包含着对自身的否定性,从而是能动的和运动的,体现了“不是死的本质,而是现实的和活的本质”。通过否定之否定,也就是“扬弃”,绝对精神在不同层次和范围中运动、展开自身,实现着普遍性和具体性的统一。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就建立于此,全部任务就是为了阐述绝对精神是怎样从抽象的概念状态上升为具体的真理的。他在《小逻辑》一书中明确指出了哲学的三个部分: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逻辑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己的精神现象学。在逻辑学中,黑格尔从开端的“无”开始,进行严密的概念的推演,最后确立了“绝对理念”在逻辑上的最高地位;他的自然哲学论证了自然的基本特征,阐述自然发展的三个阶段:“力学”、“物理学”和“有机学”。有机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就是人类的出现,标志着自然的发展达到了最高阶段,也意味着精神对自然的超出,自然哲学就要转化到精神哲学。精神哲学也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精神哲学的目的是人为了实现自由的本质,从主观内在的自由到外在通过“法律”、“道德”和“伦理”来实现自由的客观现实性,最后将主客观的自由统一起来,实现一种无限的、全面的、绝对的自由。而美和艺术,正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绝对精神的第一个环节,黑格尔将其看作是真理显现的方式,即“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在黑格尔看来,美的理念在自我的展开中就显现为各种具体的艺术形象,因为美学就是艺术哲学。虽然沿用了“美学”的旧名称,但他指出,“我们这门学科的正当名称却是‘艺术哲学’,或则更确切一点,‘美的艺术的哲学’”。可以说,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美与艺术可以等同起来。在《美学》伊始,黑格尔就将自然美排除在了美学的研究范围之外,他认为美是心灵的产物,自然美不是美的完善形态。第二点,黑格尔的美学不仅等同于艺术哲学,而且等同于艺术史。与在先验领域谈论美学不同,黑格尔“美的艺术的哲学”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美的历史的哲学”。根据黑格尔论哲学史时所提出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观点,美的理念的不断展开,就会体现为艺术史的实际进程。同时,艺术史的实际进程,又必然符合美的理念的逻辑发展。因此,从美的理念的展开,必然表现为不同类型和阶段的艺术史。
2.美的理念决定艺术形象:三种艺术类型
黑格尔认为近代的知性思维让人成为两栖动物,生活上追求物质、情欲的满足,意识上却思考永恒的理念和思想的自由,而艺术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一个桥梁。因为艺术是用感性的形象去显现真实,能够将矛盾的和解表现出来,“使自然和有限现实与理解事物的思想所具有的无限自由归于调和”。在此基础上,黑格尔提出了“美的理念”这一说法:这种理念不同于柏拉图式的理念,只作为一种外在的绝对,而是要化为符合现实的具体形象,与现实结合成直接的统一体。而且这种统一,不是一种外在的抽象的统一,而是本身包含各种差异在内的统一,是一种具体的整体。美的理念含有普遍的、特殊的、单一的三种定性。通过否定之否定,达到一种自确定,这种自确定既具有无限性,也体现了主体性。美的理念同样遵循着精神运动的“正”、“反”、“合”的辩证法。从美就是理念来看,美和真是等同的,美本身必须是真的。黑格尔是如何解释两者的区别的呢?他说,“理念是真的,就是说它作为理念,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和普遍性的,而且是用来思考的……当真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理念就不只是真的,而且是美的了。”由此可见,艺术在于用感性形象来表现理念,艺术表现的价值就在于理念和形象两方面的协调和统一。而且,内容和形式/理念和形象的关系是:内容是主体的、内在的,而形象作为客体的因素,是由主体决定的,即内容决定形式,理念决定形象。
因为理念从抽象发展到能自确定和自己化为特殊事物,需要一个过程,艺术美的形象也必然有一套相应的特殊阶段和类型,此即黑格尔的艺术分类理论,分别是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艺术。象征型艺术是美的理念在开始的阶段,美的理念自身还不确定、很含糊,美的形象就不是由理念所决定的,理念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形象。比如木块和石头都可以被原始民族用来象征神、古埃及的金字塔和庙宇都承载着人对死亡、灵魂的模糊看法等。理念对客观事物的关系是消极的,亟待将自己提升到高出于不适合它的形状之上;到达第二阶段时,象征型艺术的双重缺陷都被克服了。“形象也是完善的,理念也非抽象的,理念自由地妥当地体现于在本质上就特别适合这理念的形象,因此理念和形象形成自由完满的协调”,艺术发展变得成熟,主要代表是古希腊艺术和古罗马艺术,最大特点是艺术形象主要是通过雕塑来塑造人的形象。古希腊人认为善、秩序、理念就在万事万物中,所以理念和事物的感性存在是分不开的,黑格尔说这一阶段的艺术表达的心灵,还是人的形象所代表的心灵,不只是永恒的绝对的心灵。
到了第三阶段,浪漫型艺术又把理念和形象的协调破坏掉了,重新带来了差异和对立,艺术越来越超越感性的具体形象,去表现无限的具体的普遍性。美的理念从直接存在的感性形象中解放出来,形象被看作对立面而克服,返回到心灵性的统一体里。由此,浪漫型艺术虽然还属于艺术的领域,但是却超越了艺术本身。主要代表是中世纪基督教艺术,例如诗、音乐,都对感性形象的依赖越来越少,用情感的节奏运动来表达理念。也就是说,理念开始溢出外在形象。值得一提的是,一般的理解认为黑格尔把古典型艺术视作理念和形象的自由完满的协调,是最高的艺术典范,从而对整个艺术的未来报悲观主义的态度。恰恰相反,黑格尔从历史主义的立场出发极力为浪漫型艺术辩护,甚至可以说他最为肯定浪漫型艺术的自由性,达到了“自由的具体的心灵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