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聚力优势产业,着力培育港航物流领域的“上市集群”
(1) 鼓励引导港航物流领域龙头企业挂牌上市。以完善港航服务产业链和优化市场结构为导向,重点引进和培育港口货运服务、船舶设计等港航辅助领域以及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信息、海事仲裁与法律、航运教育与培训等港航衍生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和控股参股,给予企业相应政策指导,并协调相关单位加快问题的解决,引导企业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助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类借壳”重组破冰,打造港航物流领域的“上市集群”,进一步夯实宁波港口经济优势。
(2) 深入探索并加速推进政策复制、推广与创新。深入推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和简化工商登记注册等流程;结合宁波实际情况,加快复制上海、天津等地国际船舶登记、中资“方便旗”船舶税收优惠、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等政策,争取自由贸易账户等政策突破,实施港航服务人才集聚的住房、社保、税收、出入境等鼓励政策,吸引创新要素和境外资本的汇聚,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
2 、聚焦行业标杆,加快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物流上市后备企业
(1) 精准扶持,支持现有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提质增效。在借鉴上海、深圳、杭州、天津等地最新政策基础上,加大对新三板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技术研发投入、投融资、工业(商业)用地、人才引进、企业上市等多方面给予重大支持;引导物流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实现再融资,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业开展并购重组[3],继续坚持“放、管、服”三条线同时发力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重视平台型企业衍生孵化优质企业群的优势作用,深化与上市公司的战略合作,集中优势创新资源,精准扶持,带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2) 重点培育,建立物流领域重点培育的上市后备企业库。在全市范围内挖掘遴选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物流优质企业,重点领域开展苗圃培育工程,在研发投入、投融资、用地、人才等多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长效管理机制,将长期“备而不推”的企业调出后备名单,及时补充新鲜血液,做到有进有出、动态培育;筛选一批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通过已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参与或直接设立股改基金等方式,推动完成股份制改造;追踪证监会“四新”企业上市快速通道制度,紧盯当年有望上市的企业,“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加快推进,引导企业借力挂牌上市,快速发展壮大。
(3) 聚智引才,为物流企业上市提供智力支撑。加大对金融人才特别是熟悉资本运作人才的引进力度,选派金融机构优秀人才到县(市)区挂职;组织交易所、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单位专家成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家团,定期举办物流行业企业改制上市等业务培训班,做好培育上市公司的“讲师”,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3. 聚焦国际贸易新形势,加强对代表性企业运行情况监测
(1) 构建物流业上市公司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体系。采集并融合宁波进出口贸易、物流产业增加值、物流投资、全社会运输量、港口生产及上市公司财报数据等,深入分析国际形势对宁波物流业的影响程度,预判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经营环境面临的变化,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公开发布监测报告,引导企业及时调整业务结构和经营策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降低贸易摩擦给物流运输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2) 鼓励引导上市企业加速转型升级。一方面引导物流业上市公司从所服务的供应链整体领域进一步拓展物流物流服务的增值项目,比如流通加工、包装、供应链物流成本的控制、供应链整体物流方案的规划设计等;另一方面从产业重组方面提升企业的规模效益,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从所服务供应链的上下游整合优势资源,实现低成本的扩张,从而提高自身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抗风险能力,助力宁波物流业“上市集群”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4 、聚焦交通物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科创企业的扶持
(1) 全局谋划并重点培育航空产品、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交通物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十三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和宁波《“十三五”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要求,宁波应积极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遇,加速谋划物流行业未来的产业布局,依托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轨道交通工程、绿色交通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技术、资金、人才、产业的强大聚集效应,重点引进和大力培育与航空产品、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交通制造业和交通服务业相关的企业主体,增强行业发展新动能,打造宁波交通经济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