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审计与民主法治建设之间存在本质上的联系。首先,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可以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现实生活中寻找有力的证据。
1.法律依据
民主法治建设的精髓是保障权利与限制权利,能够制约权力的只有权力。国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权力是权力制约权力的方式,从积极方面看,它是维持社会各方面秩序,实现公民权利和民主自由的必要手段。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表现在国家审计的制约监督与控制权上,这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国家审计的职权所决定的。我国关于国家审计相关权力与责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审计法、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在全面了解相关法律内涵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国家审计机构要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工作,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既不能超越职权胡乱作为,也不能履行职责不到位。
我国国家审计制度的设置是由各项法律法规给予保障,以完善民主法治制度为前提和目标的。首先,我国国家审计是受人民委托,向人民负责的。其次,我国特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其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对事延伸到对人,其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廉洁勤政建设,这正是完善民主法治建设制度的要求。
2.现实依据
从国家审计职能发挥的现实效果来看,国家审计一直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审计署发布的2015年度国家审计绩效报告上看。我国审计机关经过对审计查出问题的一系列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4031.97亿元,保证了财政健康发展,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456条,让领导人员知道存在的问题,为深化改革打下基础。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71项,鞭策18862个项目加快实施,通过体制改革的方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向司法机关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905件,让违法违规问题暴露在国家审计下,还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了一批重特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从而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由此可见,国家审计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是非常具体的体现在国家审计部门的实际工作中,让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得到监督,保证了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果,提高了国家法治透明度和国家的公信力。因而我们说,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主法治建设是完善和加强国家审计的因素
民主法治建设是完善和加强国家审计的因素是基于蔡春教授提出的“审计功能扩展论”,它是我们探讨国家审计与民主法治建设关系又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从历史的轨迹看审计的由来,国家审计的孕育发生主要是因为受托经济责任的出现,现代国家审计功能的拓展也是受托经济责任内涵不竭拓展而导致的,我们可以从现代中国国家审计发展的进程中看到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拓展的痕迹。当公共责任延伸到政府及各隶属部门3E指标时,国家审计关于绩效方面的审计就应运而生;当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注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时候,出现了环境资源审计;当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注的内容从事转到人上,则出现了受托经济责任审计。
随着民主法治的发展,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范围将更加宽广,因此国家审计的功能必将再次向深处前进。我们认为,凡是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事项,都落实在国家审计的使命上。比如民生审计服务于国民经济情况和民生情况;宏观审计监督宏观政策制定过程和结果实施。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民主法治建设是完善和加强国家审计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