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层面
伴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扩大,我国网络游戏沉迷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出来。面对这一问题,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但却有着明显的滞后性。面对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问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来进行管理和约束,一直到2010年,文化部才颁布了《网络游戏监管暂行办法》,填补了我国网络游戏监管立法的空白。在此之前,我国网络游戏监管立法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立法的位阶过低,现有的立法绝大多数都是各部委所出台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00年,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文化部、商务部)、《 网络游戏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文化部、《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 程实施方案》(2011年,文化部等)等。
(二)应用层面
在网络游戏沉迷问题越演越烈的今天,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来解决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问题。但在实践的过程中却并不能真正起到预防和管控的作用。
最为直观的就是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中的信息登记系统。要求游戏的玩家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从而来保证游戏玩家中的未成年人降低其游玩时间,但在现实情况中,大量的未成年人通过使用父母的身份证信息,轻易的绕过了防沉迷系统的管控,这些网络游戏的管控措施变成了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