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最为紧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然需要高质量发展的职业教育与之相匹配。校企合作在我国经历了约三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多种校企合作模式。调研结果显示,部分职业院校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3]。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大多数的校企合作还只是停留在较浅层面,合作中依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面临着多维困境,现结合政府、企业、学校三者来分析,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在我国整个社会大环境内,制度与政策对教育的引导作用举足轻重。当前,各大院校的教育改革仍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体制深化改革过程,政策的支持是推进教育改革的制度保障,也是深化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校企合作的决定、办法与意见,都只是鼓励企业与学校进行合作。至于如何进行校企合作及如何解决在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实质性问题,至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与监督。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也只是法规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文件,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以就会出现法规执行力与强制力不足的问题[4]。由于政策法规不到位,导致校企合作办学压力剧增,难以满足企业、院校的诉求。再加之相关方利益导向机制不完善,财政补贴不足,缺乏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所指定并实施的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各种优惠政策,导致目前很多校企合作都流于形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陷入层层困境。
2.校企双方合作动力不足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我国高职院校数量众多,然而优质高职院校却较少,职业院校自身对企业缺乏吸引力。有些高职院校仍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传统的教学手段,培养出的毕业生缺乏职业特色,职业素养不高,难以达到企业顶岗实习的要求,企业对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不认可,校企合作无疑就会面对校“热”企“冷”的尴尬局面。再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通常以赢利为目标,如果在校企合作中寻求不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企业主动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强,参与的范围也不广泛,合作内容、合作层次都会受到很大限制。
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青年职工工作压力都比较大,投入到与绩效考核关系不大的校企合作事项中的精力和动力都不足。真正有精力、有能力参与企业技术研发项目的高职教师较少,以至于很少有企业向高职院校招标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当前高职专业教师能深入企业现场担任实职的周期也比较短,企业也不愿意将关键技术岗位交给高职教师,所以企业培养教师的作用就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同时,企业也未邀请高职专业教师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员工理论学习,或选送员工到高职院校接受相应的理论培训。
3.校企合作层次不够深入、过于形式化
参照目前国际校企合作模式,从合作的深度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浅层次合作模式、中层次合作模式、深度合作模式。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仍属于浅层次或中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真正能够有效服务于高职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合作的并不多,学校在培养人才过程中,没有真正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忽略了职业教育是培养实践技能型人才,与实际岗位的需求差异较大,大部分高职教学活动无企业参与,即使有企业参与培养,也只涉及个别教学环节,校企合作仍然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没有落到实处,深度不够,实质合作少[6]。合作形式也过于简单,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的形式多数仅限于学生的顶岗实习。实习期间,企业大多不会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完整的技术技能培训。离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校企共建教师队伍、校企共建培养方案的目标仍有较大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