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扩大其他收入的补偿作用也存在着一些瓶颈:
(一)社会公众对公立医院公益性理解狭隘
社会公众对于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理解停留在公立医院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而对于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服务和高端服务不作考虑。在社会公众的传统认知里,公立医院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则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强,反之,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弱。但实际上,公立医院所提供的价格较高的特需服务和高端服务旨在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并不违背公益性,也是其他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他收入的补偿作用可以促进医院进一步扩大公益性。
(二)有关政策约束其他收入扩大
国家政策约束主要体现在税收和捐赠两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有关政策指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征收各项税收。根据调研结果,医院需要对其他收入中的经营性收入缴纳增值税,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3%,少数医院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并适用5%、6%或17%的税率;仍有42%的医院缴纳所得税,并且缴纳所得税的资金完全来源于医院自筹。这意味着医院在扩大其他收入的同时,其税收负担也会加重,其他收支结余的补偿作用减弱。在接受捐赠方面,公立医院接受捐赠的要求苛刻且程序复杂,阻碍了捐赠办法的实施,不利于医院扩大其他收入。
(三)公立医院管理者对其他收入存在理解偏差
现阶段多数公立医院仍然保持一种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模式,一些医院资源闲置的情况尤为突出,医院的线下、线上资源均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共享医护设备、无人贩售机等进驻医院占用了医院的资源却没有为医院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等。同时,多数公立医院对于扩大其他收入的态度较为保守,没有形成相应的氛围。通过对于被调研者的回访发现:部分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对于其他收入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扩大其他收入对公立医院来说是徒增麻烦,财政补助收入才是合理的补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