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作为“领头羊”,要起到牵引和保障作用
产业与教育两者属性不同,需要政府推动或提供法律保障来促进两者的协作,全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健全需求导向、产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我国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管理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承担了推动校企合作的主要职责。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制度规范、适宜的政策是校企合作办学顺利开展的保障,这就需要政府主动出击,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各方社会力量,广泛汇聚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办学当中。各级政府应主动承担统筹规划与有效推进之职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校企合作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鼓励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为师生营造好外部实习实训条件。同时健全政策支持,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予以表彰或相应政策支持。政府虽起到保障作用,但也应会同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指导,推广效益明显的模式和做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
(二)提升行业“话语权”,发挥行业最大指导功能
行业是产业的载体,在校企合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观层面,可以加强校企合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同时为企业和地方政府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并进行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推行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制度增强产教融合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产业界的了解,行业要比企业视野更全面、更广阔,正如美国P-TECH学校就是在行业和企业的努力下成型并发展。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行业协会大都没有话语权,并未发挥其协调指导功能。要真正实现深度的校企合作,首先就要赋予行业更多的权利,发挥更大的指导功能,如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推进校企合作,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和承担职业资格鉴定、组织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制订行业职业标准、对接校企合作项目、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等均属于行业“指导”的工作范畴[13]。行业还要在校企合作发展过程中起到监督作用,行业虽对所属企业没有强制管理的权利,但是可以通过行业契约、行业发展项目等对企业进行行为规范,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有关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
(三)学校需与企业“并驾齐驱”,互助互利
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招收更多的生源,重塑办学模式,拓展学科专业平台,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企业则通过校企合作可以从学校获得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技术研发等科研平台等,企业同时也参与学校的学生培养,如技术指导、学科专业拓展、实习实践等,二者是决定校企合作走向和实施效果的利益相关者。二者要在师资培养、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1)学校与企业应积极建设新时期“双师型”教师队伍,企业积极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培训,同时,企业派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实践教学指导等工作;(2)企业处于生产第一线,企业对市场需求最为敏感,企业与学校要做好人才需求规划,共建专业体系,适度调整、灵活增设一些需求专业,开发实训实习项目,二者共同出谋划策,打造科学的专业群;(3)校企合作模式下的课程肯定是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企业积极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同时为学生配备企业教师进行指导并考核评价,学校和企业同时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开发相关课程,并将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和实践时长纳入学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