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阶段:国外资本市场具有高效并购定价机制,并购阶段商誉价值确认合理
在并购阶段,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合理性直接决定商誉确认的合理性。与我国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还是一般单项资产评估,评估方法以收益法为主的单一定价机制不同,国外资本市场具有更为合理高效的定价机制。一是评估方法相对科学。国外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主要采取的方法包括现金流贴现法、类比估值法等, 而每种方法都有不同的适用条件。这种因地制宜的评估方法选择方式无疑更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二是重视事前调查。在国外,企业在并购活动中非常重视事前调查,而不是单纯依赖被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对一些重大事项并不能充分、全面的进行披露,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定价的准确性,故对被并企业进行充分、细致的事前调查是十分必要的。三是评估机构及人员专业性强。并购定价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评估机构及人员专业水平的影响。国外相应的评估机构较为健全,评估人员更为专业,且评估机构或人员进行违规操作的代价高。
(二)减值阶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严格规定商誉减值测试时间和减值标准,防止商誉减值成为利润操纵工具
IASC曾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当商誉的账面金额超过可回收金额时就应确认商誉发生减值。该准则规定当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无法估计时,需确定和资产相关的现金产出单元。且如果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其损失首先抵减分摊给现金产出单元的商誉。当减值损失超过了商誉的账面金额时,超过部分按照现金产出单元中各项资产的账面金额按比例抵减其他资产(崔友荣,2008)。IASC对商誉减值测试时间和减值标准的严格规定,进一步压缩了企业操纵商誉减值的空间。
(三)美国资本市场具有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商誉减值操纵代价高
美国是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早,也是发展较好的国家之一,资本市场监管制度发展较为健全,上市公司违规操纵商誉减值的代价较高。一方面,美国对商誉减值信息披露监管到位。其在相关准则中明确强调企业应当披露导致商誉减值情况的说明及减值测试的过程。商誉减值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另一方面,美国对违规操纵、造假行为的处罚极为严厉。商誉减值操纵属于财务造假的一种,从美国已有的处罚案例中可以发现,美国资本市场对于财务造假者的处罚金额巨大,直接能导致上市公司破产,高级管理人家底被掏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当事人,相关的评估中介机构也被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