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企业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最为密集的企业,故对创业板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典型问题。本文从深交所创业板16个行业中各选取1家公司,研究其年报及招股说明书,归纳总结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对样本公司的披露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各上市公司相互之间的披露存在很多差异,没有统一的规范。第一,知识产权的名称使用混乱,最为典型的是“软件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使用非常混乱。第二,不同企业对同一内容披露的程度不一,尤其体现在对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信息的披露上。如百邦科技(300736)、宝德股份(400023)、吉艾科技(300309)等多数企业仅用“报告期内不存在纠纷”这样寥寥数语进行描述。而开元股份则详细披露了与三德科技已了结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过程、处理结果、和解协议、协议履行情况等内容。
(二)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会计信息必须与事实相符。第一,知识产权披露的数量不真实。如汤臣倍健(300146),中国知识产权网公布其有效的专利权数量为163项,但其年报中称公司拥有专利权182项。第二,样本公司避重就轻,不披露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信息。对样本公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发现,宋城演艺在2017年与杭州宋城景观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商标侵权纠纷、2018年与开封一城宋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存在商标纠纷,但宋城演艺相关年份的年报中并未见任何披露。
(三)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上市公司要尽可能完整地披露知识产权信息,但在实际披露中,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尚不完整。比如,16家样本公司中多数企业未披露转让许可、作价出资等运营信息、知识产权风险以及评估方式等信息,且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类别都缺乏对使用范围和取得方式的披露。此外,在财务信息披露上,迪安诊断、海波重科(300517)、天壕环境(300332)、温氏股份(300498)这些公司在报告期内明明拥有知识产权,但在年报中却无任何关于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披露。
(四)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对样本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只有百邦科技、飞力达、宝德股份和汤臣倍健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公司拥有专利权的最新数量,而其他公司只能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查询上市时的专利拥有情况。但招股说明书距今已经较为久远,原有知识产权情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实际上,目前几乎只有在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才能查询到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季报、月报只是披露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对知识产权会计信息的涉及微乎其微,更不用说公布临时报告就其变化情况进行跟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