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7201事业支出”科目应当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 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8]108号),“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工资福利支出”类的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2]。此外,单位还应当依据各自的行业性质,遵照财会[2018]11-26号中关于所在行业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增设相关一级会计科目以及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此外,笔者还了解到,有事业单位因尚未开展成本核算,对于财务会计“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未按照“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这样就不能满足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需求。在综合财报中,对于商品和服务费用,还要求具体区分支付给部门内部单位、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其他单位等项目。因此,特别提醒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