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文物在各个层面的价值毋庸置疑,但是在中国对文物保护越来越重视的背景下,文物的保护却依然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主要原因在于过度旅游业开发、气候问题以及经济发展的压力。
为了解决过度旅游业问题,中国政府于201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文化遗产的游客上限和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除此之外,2009年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盖蒂保护研究所共同组织并策划了国际旅游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优先保护文化遗产承载力研究的通知”,并将其纳入为国家政策。中国在布达拉宫开创性地应用在线登记与园区人数统计系统也获得了成功,且目前已应用于国内多个文化遗址中。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文物局采取了两种主要方案。第一点是提高文化遗址对于潜在威胁的抗性,第二点是强化国家对于文化遗产的安保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素养。到目前为止,国家已有六组优先保护的遗产受到该政策的制约。2012年因气候变化因素而导致的北京洪水对各大文化遗址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也同时测试了该政策的有效性。统计结果显示,实施该措施的遗址在气候变化中受到了最小的损害。与此同时,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正在积极建立国家灾害防备科学委员会,以推进该领域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经济发展可以为文物保护做出更多投资。 自2010年至2015年,文物保护总资金达到1400亿元,年均增长16.5%,稳步的投资增长促进了文物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另一方面,国家资本投资的建设,如三峡大坝、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等项目对文物保护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拯救文物及资源,国家文物局启动多个项目,其中包括三峡文物保护工程、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程、山西南部早期建筑保护工程、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等。近年,在多方努力下,大批重点文物得到了妥善保护。文物局在积累大量宝贵实践经验的同时,发现农村的城市化对历史城镇的保护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国家文物局开展了一系列保护活动,包括组织开展河北省正定镇历史城镇保护会议,并推广宣传安徽和浙江省历史村镇保护实例等。201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成立了历史城镇和村庄科学委员会,以解决城市化对文物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积极发展文物保护的大背景下编制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中国国家文物局与国际文物保护理论交流和学习的结晶。该准则于2000年由美国盖蒂保护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共同撰写。该合作不仅见证了一个里程碑式文件的诞生,也将中国原则作为亮点,使得中国与国际间的合作更加紧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针对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表示《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为我国文物保护提供了基本的过程和原则,解决多项长期存在的争议,在提高了理论研究水平的同时,也优化了保护实践标准,并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与国际保护界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因此,该文件对国内外文物及遗产保护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文物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的迅速发展,国家文物局意识到了修改《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必要性,以更好地应对新形势与新挑战。因此,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并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和美国盖蒂保护所共同承担对《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修订,历时四年,于2015年发布了更具权威性和前瞻性的修订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7]该文件有针对性地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与指导方针相结合,反映了中国文物保护界对文物价值、保护原则、新兴文化遗产认知等诸多方面十五年来长足的进步,且展示了保护态度和观点的演变。过去文物与遗产的保护停留在对文物与遗产本身的保护,政策将完善修复与管理作为主要原则。如今,文物的文化与社会价值在修订版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得到了体现,新政策将文物与遗产视为一种可使当代和后代收益的资源。该文件展示了中国决策者将关注点从有形遗产转到非物质遗产,从将把文物与遗产视为文化景观到将其视为文化与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元素,从采用无章单一的解决方案到采用系统串联的综合措施。[9]修订后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囊括了文物保护的最新概念,并将在指导中国未来几年的文化与遗产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望为国际文物保护工作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