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羌族彩礼的古代习俗
1.彩礼的情况
由于羌族婚姻程序不同于其他民族,所以这里探讨的彩礼范围包括了从最开始男方到女方家提亲,到最后成婚,整个期间男方为娶妻所要进行的必要花费。历史上羌族婚姻程序十分的繁琐,大致分为说亲订亲、喝大罐罐酒、婚前准备、举行婚礼、谢红爷五个步骤,每一个步骤又可细分为若干个小步骤,每一个步骤的顺利完成都需要男方准备大量的彩礼。比如,说亲订亲阶段,男方就需要三次前往女家,每次准备的礼品都不一样,并且越来越贵重。羌人自古就非常看重彩礼,正如其结婚礼曲中唱道:“羌人接亲须送礼,此事亦是古来兴,羌人口头常言道,人无彩礼身不贵,送上彩礼理应当。” 因此,在羌人们看来,彩礼越是贵重,越能代表女方的地位,从而也导致了彩礼的数额畸高。这一点可以从清同治十一年所立的《赤不苏维城婚约碑》中看出,在此之前彩礼过重,其不得不对彩礼数额进行限定。到了民国初年,女方一般要彩礼50-150两银子;解放前夕,彩礼以大烟计算,由几十到几百两之多;解放后彩礼为猪膘百斤、大米百斤、白酒百斤、清油数十斤、离娘布数根,还包括各种金银首饰、衣物等。
2.彩礼的性质
从说亲到结婚,男方家庭耗费巨大,很多家庭为了给儿子娶妻,往往会花掉大半辈子的积蓄。女方家庭的巨大受益和男方家庭的巨大耗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也使得男方为娶妻所支付的、以聘礼为主的各种花费的性质不再那么单一。
(1)身价说
羌谚曰:“欢喜的亲家,情愿的买卖”,也就是说,在羌人们看来,结婚就是一场你情我愿的买卖。女子被当作双方家庭交易的标的,彩礼的数额代表了了女子的身价。彩礼越高,反映了女子的价值越大。在这个过程中,只要父母同意,媒人撮合,婚事就算定了,女子就如同市场上交易的物品,是没有任何自己的选择权和自由。
(2)补偿说
羌区仍然流传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在羌人们看来,女儿一旦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对于父母而言,辛辛苦苦十几年,好不容易将女儿拉扯大,转眼就成了别家人,心里难免失落。因此,男方给付的彩礼是为了补偿女方父母养育女子的辛苦付出。
同时,在过去的农耕时代,劳动力的数量对一个家庭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女子出嫁之后,女方家庭势必会减少一个劳动力,这对于女方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男方为娶妻所支付的彩礼也是为了弥补女方家庭丧失的劳动力。
(3)赡养说
根据羌族的风俗习惯,出嫁后的女子没有赡养其父母的强制性义务,其对父母尽多少赡养义务全凭自己的心意。因此,为了保证老有所依,女方父母会索要高额彩礼。男方给付的彩礼实际上是女子提前支付给自己父母的赡养费。
3.彩礼产生的影响
(1)许多羌族男性结不起婚
结婚的成本对于男方来说是非常庞大的,尤其是很多羌民一个家庭可能就有好几个儿子,大部分父母根本做不到为其每个人都举行这样的婚礼。这就导致了许多男性羌民根本无法结婚。有的羌民可能通过四处借钱勉强结婚,但是由于婚后要偿还为结婚而欠下的大笔债务,导致婚后的日子异常的艰辛,有时需要几辈人去偿还这个债务。
(2)女性社会家庭地位的低下
在羌区流传着“三个红花女不如一个波罗汉(傻瓜男子)”的俗语,羌族女性生来就是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交换的标的,这就导致羌族女性不管在原生家庭,还是出嫁后到新家庭,其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是比较低的。在其原生家庭,女子除了参加劳动以外,没有其他任何权利。嫁到夫家后,要改从夫姓,不能参加羌族的议话坪议事,不能出面接待客人,也不能上桌陪客人吃饭。其人格被忽视,更无自由可言,在家的主要义务就是服侍丈夫、生育子女
(3)变相产生了多种婚姻缔结方式
结婚成本的巨大,导致许多羌族男子结不起婚,为了以最少的成本娶妻,产生了“指腹婚”、“娃娃亲”、“童子亲”、“童子婚”、“怀抱亲”、“调换亲”等多种婚姻缔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