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粤港澳大湾区内九个地级市和港澳特别行政区(9+2),如何加强大湾区内城市群在科技与金融领域的融合发展,是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协同发展的首要任务。本文认为影响大湾区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1)体制制度差异化障碍
粤港澳三地面对“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套法律体系”的格局,在科技、金融、经济与国际交流合作的体制政策上存在较大的差异。首先,由于粤港澳三地的市场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同,使得三地在人才流动、资金流通、信息交流等方面存在着较多制度壁垒,要打通这些壁垒需要三地共同磋商做好衔接;其次,由于香港、澳门以及珠三角9个城市的行政职权方面是不平衡的,香港和澳门是特别行政区,粤港澳合作的很多具体政策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才能尝试,因此三地沟通谈判的成本较高,这些原因将成为影响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发展的根本制约因素。
(2)创新优势分布不均匀
大湾区内部广州和深圳的科技创新实力最强,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和先进的产业基础,成为重要的技术创新中心和辐射扩散源头;香港和澳门对外开放程度最高,尤其香港作为全球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其吸引外资和资本集聚能力能够大湾区的科技创新产业化运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科技创新能力次之,但是广深的辐射带动下其在制造业发展上具有明显的优势;惠州、江门、肇庆目前的科技创新水平和产业基础都比较差,但是拥有大量可待开发的土地资源。所以可以明显看出,香港、澳门以及珠三角9个城市的创新优势各不相同,如何从政策规划、创新资源流动、产业承接等方面实现优势互通互补,是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面临的具体挑战。
(3)创新资源流通共享机制缺失
要实现湾区内部的互通互补,建立长效的创新资源流通共享机制是关键。当前,大湾区内三地之间已有一定程度的经济交流合作,但是在科技研发分工、金融和人才要素流动等方面联系和协作程度较低。香港拥有较多高水平的高校和创新人才,但是与广东城市之间缺乏互动,香港的人才和金融优势对大湾区内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足。另外,广东的9个城市之间在科技创新要素共享上也存在行政分割和排他性。顶层设计的法律制度、政策法规不明确,导致各地政府难以出台相关的促进创新资源流通共享的机制,企业的技术、人才、资金更不敢贸然跨区流通。如何建立健全不同制度背景下城市之间关于创新资源流通的相关制度和激励措施,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