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著作权管理
目前我国在音乐管理方面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网络音乐综艺节目中大部分歌曲可以由音著协进行授权,对于没有收录音著协的音乐作品,在信息网络发达的今天也可以联系到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音著协也会提供相应帮助。
此外还有2018年4月首发的“映光计划”全国首个音乐著作公证保管平台,专门解决音乐人的音乐作品被侵权、被未委托平台违规授权、委托维权困难等问题,与1500多家公证处无缝对接。音乐人可以在映光计划平台进行原创作品登记,若被侵权,映光计划可以提供快速取证维权一站式服务。
(二)版权素养提升
版权素养提升方面需要多方面提上,首先是网络音乐综艺节目的主办方最应该尊重版权,提升版权意识,音乐人参演音乐节目时,会将音乐版权的授权事宜交由主办方。主办方提升版权意识,一般授权可以在音著协完成,对于在音著协收录外的可以联系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进行授权,若是多方无法授权,可以通知参演歌手更换音乐曲目。切不可“先上车,后补票”。
其次是音乐人的版权素养需要提升,在音乐行业中,音乐人之间对自己的作品十分重视,创作时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往往是巨大的,在公开表演时音乐人在演唱非自己创作歌曲时,可以与曲目的著作权人进行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同时恪守自己的底线,做原创音乐,杜绝抄袭剽窃,窃取他人的精神活动成果。
最后是听众粉丝的版权素养的提升,不少粉丝版权意识淡薄,“只要好听就行,不用管是谁创造的”,“是我的偶像把你的歌曲唱红,你这是来蹭热度的”。著作权人维权反而会受到讥讽。原本无序的乱象急需治理,听众粉丝的版权素养提升可以由社会进行版权素质教育,以及歌手等音乐人自身对听众粉丝进行版权意识引导。最终使听众粉丝自发维护音乐版权。
(三)网络平台管理
网络平台管理主要是网络直播平台与数字音乐平台两个方面。网络直播平台可以参考央视与音著协采用的解决音乐作品著作权问题的“一揽子许可”模式,直播平台与音著协进行合作,对音乐直播分区主播进行平台条约说明,引导平台主播的尊重音乐版权。
数字音乐平台方面积极争取唱片公司的授权,完善自身正版音乐曲库,同时各平台之间进行转授版权实现“共享”曲库。对于独立音乐人,要进行保护与引导,开展合作而非简单粗暴的将音乐直接上架,避免不必要纠纷。在平台的服务条框中,清晰明确指出音乐人在平台中应遵守的平台规则,以及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及用途等事项。
(四)法律法规完善
近年来著作权法逐步完善,特别是音乐版权方面保护也越来越引起重视如2012年国家版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2015 年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等等法律方面更需要结合网络时代与时俱进,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对音乐版权的问题进行细化,征求音乐界人物的建设性意见。音乐版权的纠纷必要时候可以进行惩罚性判决,对侵权方较大金额的严惩,在法律裁决上给予警示,使可能的潜在侵权行为因法律而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