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体现
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了“其他综合收益”这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一项组成内容,列在“资本公积”项目下,用来反映不是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是在当期”,在实际运用中此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谨慎性要求,不过高反映不属于当期的利得。如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就是转换价低于账面价出现损失直接计入损益表,而高于账面价有利得需要计入资产负债表,使得当期利得数据非常谨慎,计入该项“其他综合收益”的数据只有当该房地产转出企业后方可转入当期收益。
2、在或有事项中的体现
在或有事项中,对预计负债的确认是在履行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时,对或有资产的确认是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资产时。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很可能”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基本确定”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相比较对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显然或有资产确认要求更高,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3、在收入中的体现
近期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规定有了较大的变化。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按照新规定分为五步,其中第三步确认交易价格中,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的限制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该限制指出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不应当超过累积已确认收入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这样规定就是出于为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的要求,避免因为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致使之前已经确认的收入发生转回,使企业的收入因此突然发生变动造成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而受损。此外,会计准则还增添了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概念,并且规定这两者成本的账面价值若高于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成本的差额,须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这也体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的要求。在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中,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所预期能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回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这样及时确认预计负债也是谨慎性要求的体现。企业提供重大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应将该选择权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购买与该选择权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或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而不是在企业一开始收到客户对价时就予确认收入,在此时应作为“合同负债”确认,也是体现出了谨慎性的要求。企业因销售商品向客户预收款项,只有在该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或者客户要求企业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可能性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时才能将上述款项确认为收入。企业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商品不相关,该初始费也不能在一开始收到时确认收入,而是在未来转让相关商品时才能一起确认收入。这些规定都是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
4、在债务重组中的体现
在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业务里,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中,若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应付数额,并且该或有数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数额确认为预计负债。但对债权人而言,则不应当立即确认该或有应收数额,只有在该数额实际发生时方可计入当期损益。
5、在租赁中的体现
在租赁业务会计核算中,会计准则要求对应收融资租赁款须同一般应收账款一样应计提坏账准备;并且还要求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每年末至少对未担保余值检查一次,如发现余值减少应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与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确认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在形成经营性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中,若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对于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若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如果该损失不是由将来低于市价的租赁付款额补偿,应将所有损失立即确认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