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具有两面性,网络也不例外。它是一把双刃剑,对社会发展有利有弊。互联网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生产工作和学习的效率,但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像网络信息污染、网络犯罪、网络道德丧失等。新时期,我们将生态学的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引入网络社会问题研究,就产生了网络生态及其相关概念。
(一)网络生态意识的溯源
对于网络生态的概念,在我国,“网络生态”一词由田震宇在1998 年于《网络生态》中首先提出的,我国学者张庆峰2000年第一个提出网络生态系统的概念,认为“所有的影响网络发展的其他社会系统构成了网络发展的生态环境,网络与网络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时,便形成了网络生态”。网络已超出了原有的工具理性,网络生态的去中心化对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网络信息污染、网络信息侵犯、网络信息分布不均匀、信息膨胀与信息短缺等问题,甚至会产生网络生态危机。2000 年唐一之和李伦的《“网络生态危机”与网络伦理初探》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网络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网络生态出现危机的客观情况,并分析了网络生态危机的实质,阐述了网络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学者王如松指出:“生态意识是指在处理人类活动与周围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时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9-12学者刘湘溶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植根于个体价值观系统中的生态意识应当包括“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伦理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等方面”,22-26他强调生态意识的组成要素比较多。邵培仁在《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论及“网络生态学,就是以人为焦点,贯彻整体观、互动观、平衡观、循环观和资源观的指导原则,将网络作为人的生存环境来展开研究的一门交叉学科”[7]。白永青在《网络生态系统基本理念初探》中强调了网络生态的理念,即构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兼具的网络生态系统。李蓉在《传播学视野中的网络生态研究》阐明“网络生态由信息因子、主体因子和环境因子构成,三者之间呈交互式影响关系”的论断。
大学生网络生态意识的内涵及培育内容
网络生态意识是关于保护“网络生态”的意识,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同并愿意自觉遵守网络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状态。网络生态意识属于社会意识,也由“知”、“情”、“意”三个部分组成的。“知”即网络生态认知,是大学生对目前网络生态的严峻状况、网络信息安全以及自身网络生态保护的责任的认知和理解;“情”即保护网络生态的一种情感,是大学生对网络环境、网络舆论等的评判及网络生态保护的倾向;“意”即网络生态保护的意愿,是激发大学生自觉地遵守网络生态保护规则并努力践行的一种习惯。网络生态意识核心不在于了解多少关于网络健康发展的知识,而是认识到网络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遵守网络法规的意愿,不仅表现在大学生是否愿意自觉将网络生态保护的理论知识积极践行于生活之际中,更关键的在于大学生是否在内心真正认同并形成保护网络生态的义务感和责任感。
“培育”有“培养和教育”的含义。对于大学生网络生态意识的培育,本文即从培养与教育两个方面展开。大学生网络生态意识培育的主要是通过培养大学生健康的网络生态心理、文明的网络生态思维、优良的网络生态道德和网络忧患意识形成大学生的网络生态危机意识、网络生态责任意识和网络信息安全意识。首先,网络生态危机意识是指大学生因为能够认清目前网络生态环境严峻、网络信息污染和网络犯罪等问题而时刻保持一种自觉自律的精神状态。面对目前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范围大的互联网时代,大学生只有在海量的良莠不齐的信息中能够甄别它们的真伪,知道哪些是不科学和缺乏准确性,哪些是真实可靠的,时刻保持危机意识,才能在内心深处真正的重视,在网络虚拟世界清醒的认识自我,时刻提醒自己。其次,网络生态责任意识是指大学生要时刻铭记自己是社会发展的一份子,是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的一份子,是促进网络生态建设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从自身做起去为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积极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的网民。最后,网络信息安全意识是指通过对网络知识的了解,尤其是网络犯罪,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风险防范意识,不随意在网络上公开或发布涉及个人信息的讯息,不随意打开不明网站的链接等,不轻信网络广告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降低网络犯罪的可能性,不断增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大学生网络生态意识培育是一个精神培育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难性,仅靠教师、家长或者学生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家校合作,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保障,再加上大学生主体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增强大学生网络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