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分类培养通道
进入荷兰大学学习之前,荷兰学生可自由选择4-6年的中等教育。其中等教育有三类。第一类是学制6年的大学前预备教育(重点中学),主要是为研究型大学输送学生,第二类是学制5年的普通中学(),主要为应用科学大学输送学生,第三类是学制4年的职业初中(),主要为中等职业学校输送学生(见图1)。
学生在三类中等教育可以相互转移。读职业中学(VMBO)的学生可以申请转轨到普通中学(HAVO),继而升入应用科学大学(HBO)。普通中学(HAVO)的毕业生在五年学业完成后,也可以申请转轨就读重点中学(VWO),继而就读研究型大学(WO)。重点中学()的学生也可申请进入应用科学大学学习。研究型大学与应用科学大学之间也有通道,应用科学大学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结束后,转入研究型大学继续学习。
通过中学阶段的分类选择,给学生足够的调整时间来找到自己的兴趣和方向,提前设计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进入大学阶段学习后,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向稳定,学习针对性强。[5,6]
(二)强化协同治理
荷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与质量监督,高校办学自主性不断强化,构建了荷兰政府调控、社会参与、学校自治协同的治理体系。[7]
政府调控。2002年《高等教育认证法》和《高等教育与研究法案》发布后,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办学。在现有管理体制下,教育、文化和科学部代表中央政府对教育进行管理,负责国家教育政策、质量标准、教育财政预算等。教育督导团代表教育、文化和科学部行使督导职责,通过监事会对学校进行监督管理。[3]
社会参与。社会参与高校治理,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认证机构(NVAO)、一些民营商业组织中介机构(VBIs,高等教育外部访问和评估团队)参与对高校的评估与认证等活动,对高校质量进行评价与约束;另外一个方面是,产业界参与应用科学大学人才培养能力要求、课程和教学计划的制定,深度参与教学、实习和科研各个环节,与高校办学紧密联系。[5]
学校自治。学校有监事会、执行委员会、大学教职工委员会、学部委员会等。监事会由教育、文化和科学部部长任命,主要职责有批准大学规划、预算计划,任命大学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包括主席、校长和副主席。大学教职工委员会对大学重大决定有“同意权”,对规章制度、重要政策有评价权。学部委员会下设教学委员会和科研委员会。
荷兰大学这种中央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多方参与、多方评价的管理机制得到教育研究与评价机构、大学管理者、教师员工和学生的充分肯定,认为其推进了荷兰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
(三)注重办学国际化
荷兰在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教师聘用、学生招录、课程设置等方面国际化程度十分高,总的来说,做到了办学国际化、师资国际化、学生国际化、课程国际化。
1.办学国际化。结合欧洲博洛尼亚进程,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2007年出台了《高等教育、研究与科学政策的战略议程》,强调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基础上,大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定位制定国内、国际发展政策,其推进了荷兰大学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各类高校加强与国外院校合作,主动与国外开展学生交换、联合学位、暑期班、联合学术研究以及招收国际学生。
2.师资国际化。从总体数量来看,荷兰大学超过三分之一的教学科研人员(从博士生到教授。在荷兰,博士、博士后都算为工作人员)由非荷兰籍人士担任。这些外籍人士来自许多国家,中国也是研究人员的重要来源国家,截至2015年底,大概有650名博士生和研究人员在荷兰高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