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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机制分析与思考
 
更新日期:2022-10-27   来源:   浏览次数:58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在对江西省赣州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机制探索情况进行调研基础上,从奖补对象、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流程等方面梳理了赣州市的主要经验做法,并对研究建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机制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2016年底,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明确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近期,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为了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开展情况,对江西省赣州市及所辖赣县区、上犹县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赣州市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积极性很高,充分利用现行有关政策,主动推进,积极探索,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相关政策,取得较好的效果,可为各地探索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机制提供借鉴。

1 赣州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推进情况

赣州市位于江西省南部,是长江重要一级支流赣江的源头,也是我国南方水土流失严重和水土保持工作重要地区,肩负着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和打造江西绿色发展先行区的重任。

2013年以来,赣州市积极响应水利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规计[2012]283号)等有关政策,结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出台地方奖补政策,大力推进各县区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施工组织方式。宁都、定南、瑞金、上犹、章贡等县区采用一事一议,由县政府每年对县水土保持部门提出的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大余、安远等县由县财政和水土保持部门联合印发奖补方案,明确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政策。南康、于都、石城、龙南、寻乌等县虽未出台专门的政策,但水保部门也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赣州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的部分水土保持措施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机制。赣州市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施工组织方式的明确,极大调动了当地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开发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渠道,2011-2016年赣州市累计投入水土保持以奖代补资金8452.86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5%。各县区充分发挥国家水土保持项目中以奖代补资金“药引子”的作用,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四荒”资源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快了治理速度、提高了治理标准、巩固了治理成果。“十二五”以来,赣县区累计投入149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奖补资金,撬动民间资金1.98亿,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15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5.02万亩。现场调研的马口小流域,政府从水土保持项目中拿出300多万元奖补资金,吸引金茶源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投入3000多万元,改造荒山建成1万亩油茶园。目前,油茶生长良好,生态环境也大为改观,水系和道路通畅,成为当地荒山治理与开发的典范。上犹县结合“两茶(油茶、白茶)一苗(苗圃)”基地建设,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以奖代补资金1412万元(占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20%以上),重点奖补蓄水池、沉砂池、排灌沟渠、田间生产道路、坎下竹节沟等配套措施,大大提升了基地建设标准,确保园区水不乱流、泥不下山,实现了农业开发和生态治理的双赢。

2 赣州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主要做法

2013年以来,赣州市抓住水利部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和农业、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纷纷尝试推行以奖代补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结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通过县级政府一事一议批复水土保持部门提出的以奖代补方案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以奖代补。

2.1奖补对象

赣州市水土保持工程奖补对象涉及当地农户、村民理事会、合作社、开发大户和企业等。从对赣县和上犹县的现场调研了解情况看,申请奖补资金的以个体大户和企业为主,这一方面说明大户、企业对政策的敏感性较高,另一方面也与赣州市创建全国水土保持改革试验区,当地政府鼓励大户、企业流转山地进行综合治理与经果林开发,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示范区的工作思路有关。

2.2奖补范围

结合多年总结的“山顶植树带帽、山腰开阶种果,山脚挖塘养鱼、平地建栏养猪”的综合立体模式,和“隔坡整地、前埂后沟、梯壁种草”技术路线,当地水土保持工程补助范围主要为水保林、经果林,以及基地、示范园建设中配置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引导相对集中建设,赣县对经果林规模不少于50亩的予以补助,水保林规模不少于100亩的予以补助。赣县还明确对库容1000-5000立方米的山塘按单位库容进行补助,超过5000立方米的山塘不列入补助范围。上犹县明确在项目区范围内,对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形式开发经营的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及坡面水系配套工程可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2.3奖补标准

参照林业等部门补助标准,赣州市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主要按措施面积或工程量进行补助。各县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准,一般水保林为200元/亩左右,经果林为300元/亩左右,主要用于整地补助;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按工程核算造价的50-60%进行补助。赣县按不同整地方式对水保林、经果林进行补助,水保林水平竹节沟、块状(穴状)整地分别按200元/亩、100元/亩进行补助;经济林水平台地(梯田)、块状(穴状)整地分别按300元/亩、150元/亩进行补助;果木林以水平台地或梯田整地方式种植的按400元/亩进行补助。上犹县根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种类、规格,还明确了具体补助标准,如蓄水池、沉砂池、排灌沟渠、生产道路、竹节沟分别按240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100元/米(30厘米*40厘米)、100元/米(宽度1米)、1.5元/米(30厘米*30厘米)进行补助。

2.4 奖补流程

从地方提供的水土保持工程奖补政策文件,以及实地了解情况看,奖补流程一般涉及10个环节。

2.4.1规划。项目县根据省级(或市级)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批复同意的形式,提出以奖代补方案,明确建设区域、奖补对象、奖补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流程等内容,并通过网络、媒介公开奖补方案。

2.4.2申请。受益农户、村民理事会、合作社、大户或企业向当地水土保持部门提出申请表。申请表明确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经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2.4.3审核。县级水土保持部门受理后,组织人员到建设地点对申请内容真实性和工程建设必要性进行现场复核,提出复核意见交水土保持局务会审议。现场复核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防止多头申报。

    2.4.4批复。审核通过后,由县级水土保持部门对申请表及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批复。

    2.4.5协议。对于获批的以奖代补建设内容,由县级水土保持部门与申请补助对象签订协议,明确建设时间、地点、内容、标准、规模以及补助金额等主要内容。

    2.4.6实施。由申请补助对象自行施工建设。

    2.4.7监理。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的监理单位负责对以奖代补方式建设的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2.4.8验收。工程完工后,申请补助对象向县级水土保持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组依据批复的申请表及签订的协议,对申请奖补资金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初步验收。验收组成员一般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项目所在地乡镇组成。

    2.4.9公示。通过初步验收后,县级水土保持部门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奖补对象、奖补金额在工程建设区域(涉及乡镇、村委会)进行公示。

2.4.10兑现。公示通过后,申请补助对象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开具的税务发票),由县级水土保持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奖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奖补资金从工程专帐支付给申请补助对象个人、集体或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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