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一直以来,我国学前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财政拨款,教育经费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而教育经费的缺乏必定会影响到教育的基础建设、人员配置、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问题,从而阻碍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因此发展好学前教育,投入充足的教育经费是我国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也是长期困扰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焦点。我国是一个庞大的人口国家,使得教育经费不可能全部都是由国家支付,但是家庭支付的比例过大,这会不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解决这个两难问题,在经过多方位积极的探索以及实地考察之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是一条符合我国增加教育经费的新途径。为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未来,我国除了通过法律等手段以外,还可以不断地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资力度;多发动社会力量来办高质量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基金会或者办学前教育债券等金融、信贷手段融通学前教育资金。另外,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在的社区都需要配备幼儿园,由于开发商的资金雄厚,办的幼儿园不仅软硬件设施好、质量高,而且还在民办幼儿园中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力量。所以建议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调动其办园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有能力的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办幼儿园,通过发动社会的力量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二)制定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政策
学前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本应该是国家给予人们的福利。但是目前我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其社会福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很低,再加上我国将更多的资源及经费都用于发展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因此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目前我国对学前教育制定的一些法规都只是纲要性的文件,而且只是针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办园的标准、办园的设施配备、安全等方面,提供一些改革发展的建议,但并没有涉及到如何去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筹措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以我国急需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国学前教育经费,并且确定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如何来保障;教育经费的具体来源有哪些,民办园的学费是否有一个上限;同时还应该规定未达标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并予以强制执行。另外,在制定学前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时,除了要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职责,保障教育经费筹措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应该把学前教育经费从其他教育经费中单独列出来,并增设学前教育的专项资金,而且还要通过法律保障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完善学前教育保障体系
一直以来,我国各省各市的基本情况和财政水平都不相同,其教育水平相应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完善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各省各市的基本情况,以及其财政收入的状况,进行合理分配学前教育经费,提高整体的学前教育水平。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学前教育保障体系,并将财政投入的重心移向经济薄弱的城市,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同时还应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以保障其适龄幼儿最基本的入园机会和学前教育,从而提高农村幼儿的入园率。政府对那些城市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应为其创造良好的入园条件,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以保障本市的孩子都可以接受学前教育。因此各地方政府则应该更多的关注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并尽可能的保障他们最基本的入园权利,减少不公平现象,共同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
想要最大程度上的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应配套完善的学前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来监督和管理学前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把学前教育经费用在刀刃上,从而提高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进行严格监控。一直以来,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财政资金都是非常有限,而在这有限的教育经费又将拨款重心放在了公办园,尤其是公办示范园和教办园上,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微乎其微。幼儿园又是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民办园几乎占领整个学前教育市场的2/3,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得不对民办园提供很多政策性偏向。为缓解这种局面,除了支持公办幼儿园外,也要加强对民办园的收费监控。将其办园的投入、软硬件设施、人员数量等综合质量进行评估,并依据其评估结果再进行收费。对与不符合办园标准或者办园能力有限的幼儿园,令其达到标准,才予以办园资格,仍不达标的的予以关闭或者重组等惩罚;建立学前教育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进行考察,对于考察不合格的要采取手段使其达到合格,并对能力较弱的幼儿园提供帮助与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