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表明,认为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众多机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参与决策机制的,占40.37%,排在第一位;认为最薄弱的方面是参与决策机制的,占32.28%,也排在第一位。对同一问题变换视角后“最重要的方面”和“最薄弱的方面”的指向一致,相互印证了参与决策机制既是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重点,也是薄弱点。
一是提高参与决策的自觉性,这是参与决策的前提。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调查表明,认为在增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效果的有关方面中,排在第一位的是首先要解决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占45.83%。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当其冲的是学校决策机构和领导班子。认为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有关方面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强化党组织地位的,占32.28%。
民办高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两新”组织中的社会组织中的一类。十九大党章对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这些职能和作用的定位,决定了民办高校党组织不是校内权力机构,不处于领导核心。有人提出,为了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民办高校党组织不应只是参与决策,特别是在人事、财务等重要问题上不能局限于只有发言权。还有人提出,过去曾经把实行校长负责制作为高校领导体制的改革方向,但不长时间后对高校的领导体制又改变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什么民办高校党组织不能照此办理?这种观点貌似坚持党的领导,但实则是生搬硬套了公办高校领导体制的模式,而忽视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特殊性。
二是增强参与决策的的主动性,这是参与决策的关键。民办高校党组织虽然不是决策主体,但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决策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他们的双重身份有利于参与决策。特别是兼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参与决策中充分贯彻党组织的主张。
为了更好发挥参与决策的的主动性,在制度保障上由上级主管党委部门任免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做法值得总结、完善与推广。如,云南的民办学校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部门(高校教工委)认命指派(人事关系在教育厅,工资福利在教育厅),同时给与一定资金支持。另外出台相应刚性的文件,要求任职学校1:1配套党建经费。这样,党委在主动参与决策上多了底气,少了后顾之忧。
无论是对营利性的民办高校,还是非营利性的民办高校,在发挥职能和作用时要发挥主动性,表现为要主动介入,大胆参与,有所作为。事关政治上的领导权、办学方向和行为上的监督权不能旁落。事关管理上的参与权,要全面覆盖到人事管理和服务等方面。
在面对倾向性问题上,表现为要正视问题,不能绕路走。由于民办高校的经费没有国家财政拨款,造成民办高校往往存在重硬实力、轻软实力,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问题。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在加强软实力,注重社会效益上进行引导,提升社会形象和社会认同。
在参与决策的投入上,表现为要克服传统惯性思维中的“谁官大,听谁的”“谁是老板,听谁的”等观念。在维护出资人权威的同时,不能只看出资人的眼色行事,避免“一言堂”。还要克服“打工仔”人微言轻,甚至可能被“穿小鞋”的后顾之忧,勇于表明自己的观点,为高校决策机构出谋献策。特别是要防止放弃权利,对党建工作不愿抓、不敢抓的 “失位”现象。
三是顺应现代决策的发展趋势,这是参与决策的机遇。在由传统决策向现代科学决策的转型中,决策主体由个人转向集体,决策层的“断”与咨询智囊团的“谋”相对分离。民办高校决策者感觉到单凭个人经验已无能为力,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这种决策不一定是党内的民主集中制,但贯彻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民主的基本精神是可行的。决策层在集思广益、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出决断,有利于向科学性靠拢。这为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提供了极好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