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化IP产业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出版—影视—游戏—周边”的产业链已经初步形成,IP联动纵深演进[]。学术界对文化IP尚未形成统一认知,IP(intellectual property)译为“知识产权”,是指称“心智创造”(creations of the mind)的法律术语,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与发明,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均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产权[]。随着新媒体、互联网+、文化+等思维的不断丰富与发展,IP被赋予了新的文化内涵,逐渐呈现出多样化、跨领域延展态势。一是基于“知识产权”对IP进行定义,如姚婷婷(2016)认为IP泛指文化娱乐领域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与游戏的素材版权,其中在网络文学领域,IP一般指具有大影响力且可被再生产、再创造的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二是基于IP受众进行定义,如腾讯副总裁程武(2015)认为IP实质上是经过市场验证的用户的情感承载[];三是基于IP内容源进行定义,如蔡琪(2015)认为IP是可供多维度开发的文化产品,其在形式上包括文学作品、影视剧、节目、游戏、漫画等等,或者是一个人物、一个故事甚至一个概念,凡是具备内在核心价值,拥有广泛的受众群和社会影响力的媒介内容,都可以成为在文化市场上流通的IP资源[];四是基于文化资本进行定义,如陈龙(2016)认为IP是在知识产权理念上发生的,基于流动在传播者与受传者大脑中的共同认知、情感、思想、信念,并且已经在其他领域证明过或产生过价值,可以进一步参与文化活动,特别是与内容产品制造有关的活动,并在活动中不断增值的文化资本[]。IP作为一种“心智创造”模式,其根本应是融合“知识产权”、“情感承载”、“内容源”以及“文化资本”于一体发挥综合效应的集合。
结合文化茶馆的内涵,IP视角下文化茶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说,文化茶馆是指根据已具有知名度、商业价值的IP原创内容衍生而来的以茶馆为载体的文化地标。从广义方面来说,文化茶馆是指具有IP效应的以茶为媒介承接文娱、休闲等综合功能的公共空间与信息共享平台。文化茶馆的IP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IP既是文化资源,又是文化资本,即基于IP形成一套全知识产权运营的文化茶馆产业链,以IP内容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交易为基本形式,与其他产业相融合,通过跨界开发被赋予新的价值和物质形态,实现长尾效应[];二是文化茶馆作为IP资源源头,往往是地区的一种文化符号,在创新原有IP的基础上,强化甚至将其影响力提至新高度,通过衍生,已有的IP资源得以在代际更替的受众群体中传承,可以得到反哺与市场增值效应;三是IP具有情感效应,与通过产品与服务支撑品牌价值不同,利用IP构建的文化茶馆是基于意义内容实现受众的人格化打造,建立在精神消费的价值共享诉求上,超越单纯的品茶需求,使品茶成为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