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诸城市推进合村并居的背景和条件
山东省诸城市在合村并居实践中先行一步,首先是贯彻山东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着眼于解决农村现实问题的考虑,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1、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的增减挂钩政策的需要。山东省从2006年借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政策,开始推动村庄合并和农村社会化发展。2009年山东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出以中心村为核心,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契机,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2、随着城镇化发展,诸城市的一些村庄逐渐萎缩,中青年大多都外出打工,村里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与此相反,一些区位条件、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和产业基础较好的村庄逐步扩张。村庄之间的严重分化使不同村庄村民的福利也产生了较大的差异。逐渐萎缩并退化的村庄不但缺少基本的公共服务,而且村民的基本福利也维持了较低的水平。3、落后村庄的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改善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村庄合并可以谋求公共投入的统一标准。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基础和条件,村庄的分化背景下的整合也进入政府决策者的视野,并且随着财政收入逐年提高,政府有责任也有意愿加大农村的公共投入。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如果能够实现合村并居,就能明确政府的公共投入目标,集中力量改善公共服务条件。整合原有的自然村,并且在村落整合的基础上成立社区服务机构,是农村社会组织的重构过程,社区服务机构的城里可以使得公共投入更加集中有效,社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惠及社区内各个村庄,对落后村、边缘村和人口数量很少的“萎缩村”产生带动和改变作用。这些对于合村并居的基本认识以及其对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成为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最初动因。
然而,仅有主观动机还不够,还需要推进合村并居的现实条件。山东诸城之所以率先开展合村并居,与其所具备的一些独特条件是分不开的。
首先,诸城市在农业产业化方面有相对悠久的传统,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有新的农村组织形式与之适应。诸城市“公司+农户”在发展过程中给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实惠,在推进过程中,这种经营模式也受到地域和规模化方面的限制,因此,推进产业化升级也是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一个关键问题。如果通过合村并居,建立农村社区这个平台,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农业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可以承接城区企业向农村辐射延伸,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目标,因此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个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