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期就业政策的侧重点和执行力度不同。孟卫青(2003)从两个层面和两个维度交叉研究教育政策内容,既宏观和微观、横向和纵向。由此在职业教育就业政策分析上,宏观层面是指基于职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体系构成,微观层面是指职业教育就业政策的构成要素以及某项要素的成因影响。同时,可以结合横向(其他领域的公共政策)和纵向(不同级别之间)的维度进行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分析研究。
根据政策学家彼得·霍尔的观点,不同标准和理念的碰撞交汇促使了政策方式框架的形成,其中包括了政策目标,和落实这些目标所需的工具手段,同时还指明政策需解决的问题实质。国家20多个部委都参与到就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例如国务院、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等。结合孙萍、刘梦(2017)整理的就业政策定义,我国就业政策的内涵可以界定为,为引导劳动力市场高品质高质量地就业,秉着就业公平和科学发展的原则观念,为需要求职的适龄人群和应届毕业生,制定一系列以就业促进为目的,包涵财政支持、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等内容,主要表现为行政条例、目标规划、策略大纲、法律条文等政策形势的总称[5]。目前,职业教育就业政策主要集中在职业教育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工作、舆论宣传和认识准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