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高校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等。据了解,目前已有28个省级教育主管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许多高校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并结合自身实际,也制定出台了本校的《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管理制度。但现有制度一般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学术评价机制还不够科学、学术道德监督与惩处制度还不够健全等,因此我们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考虑,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的学术管理制度。
1.构建科学的研究生学术评价机制。当前高校的研究生学术评价机制存在“过分量化”和“以刊评文”等缺陷[2],容易导致研究生为追求发表数量及层次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因此,高校要改变学术评价中过分量化和论文至上的导向,突出学术成果质量和创新的要求,淡化数量的要求。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中,应进一步明确博士生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硕士生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提高对博士生论文的标准要求,淡化对硕士生论文的理论要求。也可借鉴和参考国外一些高等院校的做法,把学位论文质量作为其能否申请学位的唯一标准,而能否发表高水平文章以及在何种刊物上发表,则作为判定其学位论文水平的一个参照。同时应充分考虑到诸多学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及学位授予类型等,积极探索更加人性化的分类学术评价标准。此外,学术评价的过程一定要公正、公平、透明、客观,只有这样,学术评价才能真正发挥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修养的应有作用。
2.健全学术道德监督与惩处制度。当前,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风险成本太低,我们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惩罚力度也不足。目前,仍有11个省(市、自治区)的抽查方式仍停留在简单的“随机抽取”,科学性、公平性、有效性有待提升。应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在研究生科学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在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作为学校负责科学道德建设、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必须充分利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等学术“测谎仪”,加大对学术论文检测和核查力度,严查论文抄袭。此外,应逐年提高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比例,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政策,特别是在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环节,加大对有关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内容的审查。调查处理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科学公正。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延缓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授予学位甚至撤销已授予的学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惩罚不是目的,意图是给学术不端行为者以警示教育,加大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成本,使其及他人引以为戒,不敢轻易触碰“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