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资源交易活动的主管单位,对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代理公司实施行业管理。其平台具有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被称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从以上属性可以看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不仅具有完备的招投标制度,而且配备有运行畅通的管理人员,并且按照规定设立门类比较齐全的专家评审队伍,公共部门可以利用此平台选定实施的供货及服务商。但实施中有些公共部门存在两个误区,致使许多单位不愿意将项目委托给该机构。一个是质疑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职业操守的纯洁性。在当前的经济转型时期,利益之上不能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置身于世外桃源,担心其招投标过程中能否维护委托者的利益,实施中一旦发生腐败行为,其委托的公共服务项目必然受到损失,实施方也将难以向社会公众作出交待;另一个是有的委托者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作祟,将公共服务项目视作本部门利益的一部分,如将属于本部门的项目委托给公共交易机构实施,就等于从自己身上割掉一块肉给别人;又受利益链条惯性作用的影响,使项目实施单位不愿意将招标项目委托给他方代为实施。上述担心在当前还未完全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否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作用,政府之所以设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对其进行制约,也是专门受理那些无力和没有必要设立招标机构单位委托的事项。所以委托单位在本身无力组织招投标活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将项目委托给公共交易机构代为招标,为公共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