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内涵是学科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人文社会科学概念的背后都有一定的社会和文化的支撑”。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是新乡贤,新乡贤是相对于传统乡贤而言的概念,在研究过程中,自然涉及到传统乡贤,而传统乡贤大部分由乡绅组成,因此,本讨论中的传统乡贤,在空间上,默认为传统乡村社会中的“绅”,以区别于居于县城、府城和省城的“城绅”;在时间上,默认为存续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绅”。由“乡绅”、“乡贤”、“传统乡贤”到“新乡贤”、“现代乡贤”的不同表述,体现了概念提出的场域、语境和使用意欲的差别。
(一)新乡贤概念提出的场域已迥异于传统乡贤
任何讨论都有其具体语境,乡贤讨论也如此。乡贤概念的传统语境主要是封建场域的乡土人文。在漫长的封建统治时代,一是“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5];二是家族主义,安土重迁,依靠各种亲缘,地缘,血缘关系构建起的熟人社会;三是科举致仕,伦理本位,以儒家思想强弱(差序格局)为特征的等级制礼治秩序;四是告老还乡传统。而历经改革开放40多年的今天,中国乡村社会形态被改革开放带来的现代化大潮不断的解构和重塑,“乡土中国”正加速迈向“城市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迈入新的时代,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已经天翻地覆:一是士绅群体已经销声匿迹,乡贤祠传统早已被毁坏,费孝通所描述的乡土社会治理方式与礼治秩序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传统社会基本的宗族结构被新的行政划分替代;二是新乡贤不是出于义务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更多是基于一种放不下的那份乡土情结,或是为了完成自我价值的实现,或是作为一个“经济人”的理性选择的自愿行为。新乡贤治村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框架下,在先进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得到国家倡导的主动自觉行为,是社会权利结构中边缘化的有益补充;三是现代乡贤文化本性倾向于以法治精神去组织和规范社会,他们秉承爱国爱家之责任和改革创新之精神,致力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和谐乡村社会的构建,现代语境主要指改革开放、现代化、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公共话语体系。
(二)乡贤概念要素传统指向之变迁
乡贤概念从字面上包含“乡”和“贤”两核心要素,乡主要指在乡村地域,贤即贤达,“贤”在传统中国社会主要有两个评判的标准: 学行与德业。“德”始终是乡贤最重要的品质,乡贤概念实际包含不可或缺的三个要素:乡、学行与德业。传统乡贤的“乡”字面意思是指乡下、乡闾,实际上指“在地的贤达”或“与乡邑具有地缘关系的贤达”,是“生于其地而德业、学行著于世者”[6],“乡贤”之“乡”即“贤”的“里籍”,具有浓厚地域色彩,代表其经济基础、社会根基及文化认同都在乡村。这些人包括退居在乡的官员、地方的名门望族以及通过官吏选拔制——科举制或者捐纳等途径获得一定名头的士绅。在社会流动剧烈、人们户籍变化频繁的当代中国,“新乡贤”的限定相应地应较传统社会松动,一些新兴的社区几乎所有的人口都是外来流动定居于此,适应现代社会的流动特质,出生地域观念已不再那么重要,新乡贤有在场和不在场两种乡贤,前者扎根本土,把现代价值传递给农民。后者占大多数,指离土离乡、已经完成城市化的人群。他们虽然人已不“在场”,但可以利用现代便利交通和通讯手段,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随时“出场”,以各种方式关心、支持和影响乡村社会发展。
传统乡贤的“学行”限定在了儒家知识人群体,主要通过私塾教育获取,功名来自于科举制度,内容以儒家思想为主,明朝开始逐渐转向程朱理学、陆王心学。当代社会体现了知识人群体的分化与多样化特征,现代乡贤的“学行”上有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法律的、卫生的等不同类型,涉及各行各业不同领域。各种观念的人文知识人以及科学家都可以包含在内,也就是说可以是儒家学者,也可以是道家学者、佛学家、历史学家等,同时也可以是科学家、律师、医生等,只要他们以自己的学识泽被乡里,为乡村社会发展、繁荣做出了贡献,他们都可以被称为新乡贤。
传统乡贤是传统社会中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大家长”,他们由于在长期的地方社会治理实践中取得了乡民的拥戴以及国家正式权力的默许而获得一定的社会权威。传统乡贤,大多强调其家族背景、社会政治地位,尤其是强调其在封建等级制度之下的特权地位,虽然这种特权地位很多时候并不来自于官方的直接法律赋权,但是其凭借自身在乡村地区拥有较为广泛的人脉资源和物质、社会资源而区别于一般民众。新乡贤不同于新乡贤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对村两委发挥着有益补充的作用。现代乡贤不存在阶级差异,不过分强调其家族背景和社会政治地位,只要品质良好、热心助人、热心公务、富有正义感,只要热心为村庄公共利益服务,则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党员干部,都可以成为现代乡贤的组成人员。
从“德业”来看,传统乡贤的德业内容主要是儒家思想的孝廉仁义礼智信道德伦理为主。随着社会构成的复杂化,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社会价值的多元化,现代乡贤评定的“德业”标准具有了更广泛的内容,他们大多秉持现代社会开放、包容、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理性等现代观念及思维方式,特别是有较为先进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及民主法治意识,能运用现代社会的道德伦理观念以及掌握的民主、法治知识去解决现实中乡村矛盾,有效化解乡村社会所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现代社会所造就的“公民道德”与“职业伦理”。新乡贤治村,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人格魅力感染周围更多人士积极投身于现代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能力,传递现代知识和现代精神,使之与乡村传统价值和伦理相契合。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现代乡贤(新乡贤)在拥有的道德观以及民主法治意识方面与传统乡贤有着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