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问题显然位居古代德性伦理学的核心。当苏格拉底视哲学为一种实践的追求而非理论探究,从而改变了哲学的进程时,他并不简单地意指哲学是在寻求实践知识; 相反,哲学是为了照料人的灵魂(《申辩篇》29e,38a)。 他宣称他身负一个来自德尔菲之神的使命,而哲学的目的就是像牛虻一样叮咬雅典人(《申辩篇》,30e;参见30a,33c,40b-c。)。“未经反思的生活不值得过”这一格言清楚地表明,要反思的是“生活”而不是“知识”或“命题”。若说希腊哲学在苏格拉底那里经历了一个转向,那么中国哲学从一开始就注重伦理。 哲学对话是为了找到和确证以天为基础的人道(方式),它是正确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正如苏格拉底有一种神圣的使命感一样,据说孔子被上天用作“木铎”'(《论语》3.24)。 他的使命是恢复已失落的道,并把人们从错误的道或方式上带回来。
亚里士多德将知识分为三类:理论的,实践的和创制的,他将伦理学归于实践科学的范畴。理论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和第一哲学)关注永恒真理,并且是为了理解,而实践科学一是关注人类事务,是为了活得好和做得好,二是着眼于实践的影响,而非纯粹的理智锻炼以满足求知欲。对亚里士多德来说,第二个方面更为重要。他声称,“我们目前的讨论并不像其他人所做的那样,以研究为目的;我们考察的目的不是为了知道德性是什么,而是为了变得善,因为否则这研究将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EN 1103b27-9;参照1095a5; 1099b29-32; EE 1216bl-25)。伦理研究的目标不是为了获得理论知识,而是为把学生变成一个更好的人。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如果伦理学不旨在使我们成为更好的人,那么它就不值得追求。
认为伦理学与我们的生活方式有直接关系这一信念,是希腊化和罗马时期哲学的一个主要特征。在那一时期,哲学主要被认为是一门生活的艺术,强调有必要实际地影响人自身。内心的安宁(或免于打扰,ataraxia)是斯多亚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和怀疑派的共同目标,尽管每一学派关于如何达到这一实践目标都提供了各自的方法。同样在中国哲学中,孔子的追随者们继续强调其哲学的实践性。儒学的目标是“内圣而外王”。对于荀子来说,“学至于行之而止矣”。其他学派也有这一特征。对于道家的老子来说,坏学生会嘲笑他的教导;然而,“上士闻道,勤而行之”。墨家将其效用主义的任务扩展为哲学自身的本质,认为只有那些可以转化为行为的学说才能被教导。
显然,使伦理有效是每个古代伦理学家观点的核心。然而,实践性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当代规范伦理学中,实践意味着告诉我们该做什么。为达到这一目的,伦理学必须提供一条或一组规则,供行为主体用于解决特定问题。相比之下,希腊和中国的古代德性伦理学者并不共享这一立场,不是因为他们没认识到行为指导规则的价值,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行动所依据的品格修养是更为根本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的那样,伦理学不能建立普遍的原则来为如何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提供明确指导(EN 1094b14-22)。它只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为真,而不能处理“所有的情况”。(EN 1094b21-5,1095a4,1098a29-b3,1103bl4-1104al0,1112b8)。这不是因为伦理学无能于找到必然性,而是因为伦理学的主题中根本就没有必然性。人的处境和行为是无限多样和不确定的:“若总的论述是这样的性质,那么对具体行为的论述就更缺乏精确性了;因为它们并不为任何技艺与法则所统摄。行为主体自身必须因时因地制宜”(EN 1104a3-10)。因此,他强调审慎(phronimos)的作用和实践理性的语境。同样,行为指导规则有一个重要作用。 实现仁(德性,人道或仁爱)的一个关键要求是复礼(《论语》12.1)。 他还持有“正名”(《论语》12.11)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职权和社会角色的正确分配给出了明确指引并确保了良好秩序。然而,义(适宜或恰当)甚至被认为是成为优秀之人的最重要因素:“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 4.10;另见17:23)。就像亚里士多德一样,孔子在谈到具体问题时信任德性主体对情境敏感的实践智慧,而不是规则和规则应用的程序。
对古代伦理学家来说,实践性与理论性是相对立的。 伦理学的最终目标不是对真理的无私追求或得到抽象知识。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科学,旨在改善人们的生活。它是为了人去生活和转变自身。 它“转变”人,而非仅仅“告知”他们。显然,就所论及的古代德性伦理学而言,指责德性伦理的非实践性是时代错置的和误导性的。我们应该在古代德性伦理学自己的问题和术语中来理解它,而不是强加我们的兴趣和框架。如果我们从内而外地看待古代德性伦理学,它就是实践性的,尽管是在不同的意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