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导航 » 经济 » 正文
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建议
 
更新日期:2020-04-16   来源:纳税   浏览次数:240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提高法务会计资格考试的地位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和法务会计紧密相连的两个考试他们的数据。第一个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素来有中国第一考的

 
 (一)提高法务会计资格考试的地位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和法务会计紧密相连的两个考试他们的数据。第一个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素来有“中国第一考”的称谓。根据新华社数据统计,我国实施司法考试16年来,全国有619万余人报名,截至目前有88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14.3%。2018年的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60.4万人进行报名,47.3万人参加客观题考试,18万人参加主观题考试,11万人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通过率为大约18%。截止到2018年底,根据司法部发布中国律师行业最新数据,我国目前有42.3万名律师,3万多家律所。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法学专业的资格证考试通过率非常低,甚至可以列为中国最难的考试,但是每年的报考人数仍然在不断增加,其中很大原因在于,传统观念认为法学毕业之后,可以到公检法部门工作,这些工作社会地位高,收入高,最重要的是稳定。第二个相关的考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注协有执业会员10.6万余人,非执业会员14.3万余人,个人会员超过25万人,达到250610人。根据这些数据,不管是法考还是注会,在我国的资格证考试当中,一直都处于热门行列。法考和注会热门的背后,是我们国家对其重视,以及政策引导。

但是,反观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截至 2017 年底,全国考取法务会计师资 格证书的人员只有千人,这个差距是非常明显的。最重要的是,法务会计资格证目前还未获得政府部门的官方认可,仍属于民间社会组织的资格证考试,也没有很多的政策性进行引导介绍,而且培训费用过高,导致很多人对法务会计产生误解,认为付钱就可以获得资格证。因此,要提高法务会计资格考试的地位,并加强力度对法务会计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和普及。

(二)提高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的门槛

在政府部门,都配有公职律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也都会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规避各种风险。会计是每个单位、每个企业都必不可少的职务。不管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会计人员,都有大量就业机会。但是很少有单位和企业,来专门设置法务会计这个岗位。由于就业前景比较渺茫,会直接影响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进程。所以只有提高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的门槛,才能促进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比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一般都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其实这个时候就可以让法务会计,这样既通法学知识,又具备财会知识的专业人员通过调查参与和取证,来发表意见,作为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使用。也就是,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做。

(三)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创建校内外联合培养平台

1、单独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构建完善的课程体系

美国目前至少有82所大学开展了法务会计的教育,相比之下,我国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和课程,远远落后于国际社会的进程。这就需要全国各个高校的共同努力,可以先由财经类高校发起,开设法务会计专业,逐渐带动其他高校开设该专业或课程。但是,若要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培养大批的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就必须建立专业性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编写科学的合理的专业教材;制定完善健全的学分评价机制;加强法务会计专业的就业指导等。根据法务会计跨学院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丰富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目标。单独开设专业,完善课程体系,是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石,是最重要的,也是难度最大的阶段。

建立“双导师”和“三导师”培养机制

在本科阶段可以实行“双导师”的培养机制,即校内校外两个导师,由校内导师负责法学和财务知识的理论教学,学生可以从法学和财会方向自由选择一位校外导师,由校外导师负责实践教学。在研究生阶段,实行“三导师”的培养机制,“三导师”分别为负责理论教学的校内导师,法学方向的校外导师以及财会方向的校外导师,这样不仅能够使学生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积累丰富的司法实践和会计实务经验,为以后提升工作能力打下基础。同时,高校可以与公检法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等部门进行合作,建立法务会计专业的实习基地,实现学校和社会共同培养。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共建模式,打造稳定的校内外联合培养平台。

延长法务会计专业的学制

像医学生一样,本科阶段改为五年学制。法学专业大家都知道,经过本科四年的学习,大部分学生对法学知识仅仅是浅显的掌握,只有少数学生可以掌握并能运用相应理论知识。对于法务会计这种高端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学知识,还要具备财会知识,其所要学习掌握的知识量是非常大的,知识结构也更为复杂。如果我们仍然按照传统的四年制进行人才培养,最终的效果可能并不会特别的理想,因此,笔者建议延长法务会计专业的学制,延长一年。
点击在线投稿
 

上一篇: 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建议

下一篇: 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建议

 
相关论文导航
 
 
 
 
 
 
 
相关评论
 
分类浏览
 
 
展开
 
 
 

京ICP备2022013646号-1

(c)2008-2013 聚期刊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