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儿童康复中的家庭支持现状
目前,中国残疾儿童福利仍然是一种“补缺型”而非“制度型”福利,具有明显的“选择型”特征。表现在具体政策领域,主要局限于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而对于生活在原生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仍缺乏有效的支持。从残疾儿童康复中的家庭支持现状来看,主要体现在康复救助制度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两个方面。
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 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意见》规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都可按规定申请救助。值得肯定的是,《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残疾儿童家庭的负担。但同时必须意识到,目前的救助范围仍比较有限,对于有较高康复需求的家庭来说,救助额度仍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2.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2015 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 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惠及全国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主要包括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于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质量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必须意识到,目前两项补贴制度仍主要局限于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益范围较为有限。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比较低,与残疾儿童高昂的支出相比,显得杯水车薪。
3. 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对于生活在原生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其基本生活主要是由家庭承担,政府仅对困难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进行生活救助,主要体现在城市和农村的最低保障制度,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分类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主要覆盖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殊困难残疾儿童以及无业无固定收入或低保家庭内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而普通家庭内的残疾儿童无法享受基本生活补贴。此外,保障水平较低。生活补贴在制度设计上是针对贫困家庭,仅考虑了家庭的经济收入,仅对持有当地户口和残疾证并通过家计审查的残疾儿童负责,忽略了残疾儿童家庭的高支出性。其他残疾儿童家庭并非不需要经济扶持,导致贫困边缘家庭和普通家庭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获得经济补贴,再加上低保家庭的“福利叠加”效应,导致非低保残疾儿童家庭的困难程度要高于低保家庭。
(二)残疾儿童康复中家庭支持存在的不足
1.“家庭”视角的缺失,导致残疾儿童康复支持效果不佳
研究表明,家庭支持政策可通过减缓或消除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负担及经济负担达到促进残疾儿童更好生存和发展的目的。而且,以残疾儿童家庭为中心的支持比以残疾儿童为中心的政策效果更好,也更持久(Zimmerman,1995)。目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支持政策,多从残疾儿童个人视角制定残疾儿童的社会支持机制,而缺少家庭视角。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支持家庭的理念仍未树立起来。长期以来,注重对残疾儿童个人的社会支持机制建设,而非家庭;其次,残疾儿童家庭的社会支持路径和目标不明确。各地在建立残疾人家庭的社会支持机制时,对于以下两个问题存在困惑,即:对残疾儿童家庭的社会支持是通过支持残疾儿童而缓解家庭困难,还是通过支持家庭而使残疾儿童获得能力提升?最后,残疾儿童家庭的社会支持还未成体系。目前,残疾儿童家庭的社会支持建设处于探索阶段,各地零星建立了一些针对家庭的社会支持项目,但是这些项目未得到有效整合,也未形成合力。
2.康复资源分布不均,城乡残疾儿童难以享受到公平的康复服务
虽然我国自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然而,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康复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农村地区的康复机构和专业人员相当匮乏,已有的康复服务非常初级。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村残疾儿童家庭往往选择康复资源更优越的城市地区。一方面,跨省区(如到北京)进行康复服务,导致残疾儿童无法享受康复救助,增加了家庭负担;另一方面,残疾儿童家庭还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日常生活消费等。因此,康复资源分布不均,导致城乡残疾儿童难以享受到公平的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