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知识是文化交际的基础, 文化导入对树立少数民族学生中华文化意识, 提高学生交际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文化教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文化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整体性原则
语言与文化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文化因素具有依附性和隐含性,它依附或隐含在语言的词汇系统、语法系统和语用系统中,把语言与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有助于学生获得语言使用过程中所必需的文化知识。教师可以将语音、词汇、语法等相关知识置于课文文本提供的文化背景中去教授和使用, 不仅讲授词的表面意义,还通过引导和比较, 明确词的搭配意义、感情色彩以及语用功能等一些深层的内涵意义,使学生整体感知词所反映的文化背景意义,不仅能加深学生对词的理解,增强记忆,还能促进学生的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情感态度和文化意识等素养整体发展。
2.阶段性原则
文化教学与语言知识教学同步。文化教学也要遵循语言学习规律,随着语言的教学阶段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有侧重地釆取多种形式进行。对于初级水平的学生,文化教学的内容应确定在学生可理解、易于接受的范围之内,以“讲解”为主,使学生有直观的认识,为中高级阶段的学习做好铺垫;在中级阶段的教学中,引入的文化内容可以有所扩展,要“讲练”结合,引导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如何得体运用;高级阶段的学生,对文化的需求急速增加,隐藏在语言知识中的文化因素更加凸显,应侧重于专门的文化教学,扩大文化覆盖的领域,通过对文化知识的理解掌握语言,不但要知道如何得体地进行表述,还要知道背后的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
3.主题性原则
文化所包含的内容极其丰富,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即解释一个文化因素时可能会牵涉到很多深层的相关文化内容,此时教师应在不脱离语言项目的范围内确定突出一个主题,并且控制好讲解的度,达到学生能够理解和运用相应的语言项目即可。缺少经验的教师容易出现两个极端,要么文化内容一点不介绍,要么涉及一个文化内容,想讲清楚又牵涉了另外一个文化内容,这样越讲越多,离题越来越远,学生越听越糊涂,然后不了了之,二者都不可取。[5]
4.针对性原则
文化是个包罗万象的庞大体系,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所有的文化全部传授给学生,因此文化教学要有针对性,要选择那些可能产生歧义、误解,易引起交际障碍的文化因素进行讲授,同时,针对语言教学的阶段和学生的现有水平,把现实生活中具有实用价值的文化现象、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主流文化教授给学生,使学生学了就能在交际活动中使用,才能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