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是对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与实践的伦理,主要包括个体对生命的认知能力、生命价值的判断能力以及伦理实践能力。它既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医德即提出了人命至重的生命观,《黄帝内经》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2]
生命伦理具有实践性、继承性和时代性三大特点。生命伦理理论来源于实践,并以现实的世界为出发点,指导人们“敬畏生命”的行为;生命伦理具有可继承性的特点,是指生命伦理没有时间和地域之分,从古至今,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始终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的最基本的生命伦理观;同时,生命伦理具有时代性,任何时代的生命伦理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相联系,也会伴随着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
没有约束的科技是危险的,保持科技与伦理的张力,对于新时代生命伦理的发展极为重要。近年来 ,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洲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试图以全球视角解决生命伦理问题,提出了底线生命伦理原则,具体包括尊重人性尊严原则、人的利益重于科学及社会利益原则、患者及受试者的自主和知情同意原则、行善及不伤害原则、科学研究自由原则、医疗数据保密原则、不歧视和不侮辱原则、人的身体、器官和组织不可商品化原则、禁止人类生殖性克隆原则等九大原则,获得社会普遍认可[3]。从这九大原则可以看出,底线生命伦理原则的提出既是对医学科学发展的促进,又是对患者和受试者的健康和各项权益的保护。高职护生作为未来的白衣天使,其职业行为与患者的健康及生命息息相关,因此,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生命伦理观,对其进行生命伦理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该伴随医学教育始终。